《行政强制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前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自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对已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执行机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或者依法给予赔偿。
据《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