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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1年1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村民擅自拆违 受伤由谁担责

  承包田旁的制衣厂搭起了彩钢瓦房,张家港某村村民赵某认为其挡住了采光,找来另一名村民前去拆卸房顶,遭到了制衣厂工作人员的劝阻,争执中赵某手指不幸受伤。日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人身侵权纠纷,判决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50%的责任。

  赵某承包的水田旁有一家制衣厂,2010年3月,该厂将厂房外墙加高一米,搭建了一间彩钢瓦房。赵某认为这间房遮挡了田地的采光,下雨时沿着房檐倾泻下来的水会引起水田内涝。赵某还知道,村里曾经和该厂有过约定,该厂承诺围墙高度不超过两米,因此其认为彩钢瓦房属于违章建筑。随后,赵某和另一位村民一起拿着竹梯前去拆卸房顶,制衣厂工作人员钱某前去阻止,赵某不听。钱某情急之下,用力晃动竹梯并用脚踢,赵某只好用力抓紧梯子,导致手指受伤,住院半个多月。

  一审法院认为,彩钢瓦房是否影响采光排水双方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本案双方都有违反善良风俗的情形,均存在过错,判令钱某对赵某的损失承担一半的责任,赔偿赵某4000多元。

  赵某对赔偿金额不满,而且认为一审判决没有认定瓦房侵犯田地采光权的事实,上诉至苏州中院。而钱某则上诉称赵某私自拆房是违法行为,自己好言相劝未果,脚踢梯子属于正当防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审理法官认为,赵某擅自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超出了自力救济的必要限度,钱某摇晃竹梯的行为是造成他人人身危险的民事侵权行为,并非正当防卫,双方都有过错。

  史玮 姚望 孙佳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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