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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1年1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对“联防队员施暴”事件的看法

  日前深圳宝安区联防队员打砸店铺并强奸老板娘事件的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并无意假惺惺地显示自身道德,去谴责什么。我更愿意从暴行实施的环境、行为主体和被侵害对象来分析。

  案情并不复杂,行为主体是一个有前科的人,被侵害对象是一位老板娘。若是简单的民事事件,绝不会引起如此轩然大波。显而易见,原因在于施暴者的联防队员身份。说来可悲,原本应保护民众的身份,却演化成欺压弱势群体的工具,凸显了治安联防制度的尴尬。事件的发生也并非偶然,正是由于某些联防队员平时的恃强凌弱,而且屡屡发生,才引发相当部分民众的反感,引起如此强烈关注。

  治安联防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从字面意义上理解,联合的是民众,防范的是危害社会稳定的人。在计划经济时代,或许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时代,有些地方的治安联防,实际上却更多是在以防范的态度面对民众,这就显得不合时宜了。进一步分析,治安联防队是承担部分执法任务的,但让人蹊跷的是,一个机构、一批人员在所有法律条文中,却找不到任何依据。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恐怕会授人笑柄,更让人深思。故公安部于2004年要求全国限期三年内清退全部治安员,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这是一项保障人权的好举措,但从后续情况来看,并未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一个好制度,能促进国计民生发展;一项坏制度的存在,则会贻害百姓。公权力原本就来源于民众,自然应该服务民众,而非去给民众增加负担。何况,公权力本来就不能随便授予,否则容易伤人;公共服务可以外包,但公权力绝对不能如此。或许有部门以各种理由维系着治安联防队伍的存在,但问题是,我国正在建构服务型政府,怎么能放心让成分复杂的队伍提供社会服务?或许总有人以“临时工”敷衍了事,短时期内丢卒保车的策略当然可以,但长此以往,恐怕引发的会是对整体性治理的不满。一个个社会事件看似偶然和简单,但如果矛盾积累过多,恐怕并非好事。

  蔡英辉

  (苏州大学行政管理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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