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快报110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下一篇 4 2011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夜间小区内6辆车遭贼手

  小区6辆车一夜之间被破窗,里面贵重的财物均不翼而飞,但当业主找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时,物业公司表示小区车辆出入证上写明了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不包括车辆损坏和被盗。

  □见习记者 黄昆

  上周日早晨5点45分,家住栖霞区怡园小区的严先生下楼准备开车出门,发现自己的车后窗被人弄破了,车内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当天上午,严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办公室交涉时,又有5名同样遭遇的业主陆续到场,业主们赶紧报了警。

  周一上午,业主们再次找到了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将问题上报给总公司,要等待上面的处理方案下来。有业主提出让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但物业方表示小区车辆出入证上有免责声明,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不包括车辆损坏和被盗。“我们向物业公司要监控录像,他们竟然说那一片的摄像头夜晚看不到东西。再说连偷6辆车,并不是集中在一个位置,保安难道都没看到?”被盗业主很是纳闷。

  记者昨天下午来到怡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要等上面的处理,另外派出所也尚未就此事给出答复。

  吴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小区车辆出入证,上面的“停车须知”最后一条写着“物业公司对所有车辆的停放只收取停车占位费,以便管理(不含车辆损坏、被盗等)”。吴先生说,业主去申请车位时,已经向业主说明停车须知的内容。但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并不能凭停车须知上的“免责条款”推脱责任,物业公司要对摄像头“睁眼瞎”和小区保安监控不力负责。对此,吴先生表示,怡园小区是个老小区,有一部分摄像头仍是黑白的,夜晚确实发挥不了作用,但那些摄像头的更换已经提上日程。此外,小区夜间的保安巡逻一直都是很到位的,当晚保安并未发现异常。

  对于业主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吴先生表示物业公司正在等待派出所的调查结果,如果派出所确定物业公司有责任,那么物业公司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目前,迈皋桥派出所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现代快报 快报110 B9 一夜间小区内6辆车遭贼手 2011-1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