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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1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应追究刑事责任,监督要多管齐下

  张治宇

  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副教授

  现代快报:出了这么大的事,这回是难用“临时工”的责任来搪塞了。

  张治宇:对国家公务人员来说,造成重大的损失,应该构成玩忽职守罪。应该追究中铁九局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还应该追究沈阳铁路局的责任。沈阳铁路局和中铁九局签订了这样一个重要的公共工程的合同,这个合同就不是一个民事合同,而是一个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应该监督行政合同履行的过程。不可能说,我把合同给你,然后到时候验收,验收不合规的话就炸掉重建,你炸得起吗?在中铁九局建设的过程中,沈阳铁路局也负有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发包之后就不管了,实际上是不作为。正是这种不作为导致中铁九局随意地发包。请问沈阳铁路局,在发生了这么多事情之后,你们知不知情,如果知情了,请问有没有采取措施?你知情了而不处理,就是玩忽职守。

  现代快报:给人的感觉是,招投标的过程不透明。

  张治宇:这个工程应该完全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进行,毕竟是一个公共工程,只能按照“公”的规则来,而不能按照“私”的一套来。引入行政法的监管很重要。应该明确铁路这些工程合同的行政法律行为的属性,用已经成型的行政法加以控制,以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现代快报:“江西昌厦是沈阳铁路局的一个高层领导介绍进来的,你说我们怎么审查。”这样的话透露了很多信息,值得深挖利益链条。

  张治宇:这一恶劣事件的发生,令人反思原因。这么多年来,铁路管理部门既是管理方,又是运营主体,它的双重身份融合,造成它的权力特别大,可以说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长期以来,一直对其缺乏外部监督力量。需要警惕的是,这种管理主体和运营主体合一的领域,是腐败案件高发的区域。现在看来,招标的程序到底有没有违规,也是值得追问的。为什么会有利益链条,首先是因为有利。如果利益很大却没有监督,那就肯定易发生腐败。为什么在铁路案件发生后,只有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后才被发现?那是因为,在这个领域的监督,还不如对交通部门官员的监督来得多元。一旦上面的监督不力,那么就容易失控,因为其的监督渠道很单一。责任这么重大的一个领域,我们的监督与这个领域的重要性相比实在太薄弱了。

  现代快报:这一事件是一记警钟,提示着在监督体制上的变化。

  张治宇:对铁路领域,监督应该多管齐下,不能只有一“管”,何况这一“管”的能力还很有限。对于这个领域,一直以来讨论颇多,今后的方向,应该把铁路管理部门的管理身份和运用身份加以剥离,不能一会是行政机关,一会是铁路公司。只有这样,才能斩断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纽带。

  快报记者 刘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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