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李强夫妻是否终止妊娠的争议,理论界相关观点是:自由且负责任地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不管怎么说,生育权的实现,还是得夫妻双方协调一致。”
怀胎生子,理应是年轻夫妇最开心的事情。但是,在泰州姜堰居民李强看来,却是个让他极为头疼的事情,妻子孙香已经怀孕六个多月了,他现在脑子里每天都在想的,却是怎么劝说妻子将孩子打掉。因为李强认为,在妻子孙香怀孕三个多月的时候,曾入住精神病院治疗,服用了大量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的药物。但孙香却并不这么认为,她躲了起来,坚持要将孩子生下来。
夫妻之间,究竟谁有权利决定孩子能否生下来?这成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难题。
在协调多次无果后,李强决定聘请律师打官司,让法院裁决这个孩子该不该生下来。记者了解到,此案将是省内首起因“不生育权”起纷争的诉求。
□快报记者 田雪亭
婚后几天妻子被送进精神病医院
昨天下午,泰州姜堰娄庄镇一家理发店内,李强呆坐在沙发上,愁眉不展。就在两个多月前,24岁的李强刚办理了结婚证,和相识四个多月的女孩孙香结为夫妻。事实上,早从相识起,孙香便住到了李强家,至7月29日两人办婚宴时,孙香已有了三个多月的身孕。
“原本,一家人都开开心心,期盼着这个宝宝早点降临。”李强说,但仅仅在婚后第三天,因为彩礼钱的事情,妻子孙香便和母亲黄慧发生了口角。孙香认为,婚礼所收的彩礼钱,被婆婆收走了,没有按当地习俗交给她。而婆婆黄慧一口咬定,这笔钱早就给了孙香。之后,双方争执升级。李强看不下去,对孙香进行了斥责。
刚开始,李强并没有把这当回事,“孙香总说我妈不好,我觉得不太对劲。”按照李强的说法,在这之后,他拨打了岳母刘丽的电话,向其讲述了孙香的举动。
电话那头,岳母提醒李强,要多关注孙香的举动,“孙香给她打过电话,说被婆婆欺负,情绪很不好,担心其想不开。”
8月4日,情绪仍然不稳的孙香提出要去姨娘家住几天,让心情安静一下。当天,李强将其送到了姨娘家中。但次日,李强突然接到岳母电话,让他赶紧到姨娘家去。
“我进门的时候,吓坏了,孙香哭个不停,情绪激动,还咬人。”李强说,他赶紧询问岳母怎么回事,岳母说孙香受了刺激。一家人赶紧将孙香送到了扬州一家精神病医院诊治。
“准妈妈”服用了精神类药物
才结婚几天,就被送到了精神病院,这让孙香怎么都想不通。“人吃五谷杂粮,不会不生病。但不能一生病,就说是精神病啊!”
记者了解到,孙香在入院当天就被医生诊断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之后被要求住院接受治疗。至8月18日出院时,精神状态已恢复正常,但医生还是特别叮嘱:坚持治疗,定期复诊。
“说她有神经病,我们难以理解。”孙香的邻居,一位姓王的女士表示,她是从小看着孙香长大的,很聪明,也很懂事,“只是在15岁左右上初中的时候,晚上放学回家,经过村边的芦苇荡时,里面突然窜出一个人,把她吓了一下。之后,她胆子就小了很多。”
但王女士说,小孩受到惊吓,情绪会受到一定影响,这很正常。几天后,便慢慢好起来了,只是不像以前那样说话比较多而已。
对于这件事情,孙香并不否认,她坦承那次的确受到了惊吓,对自己的胆子有些影响,“但对生活没有多大影响。”而对于医院的诊断,孙香没有发表意见,她只是说,出院后,她就停止了一切进药,“我为什么要吃药?我的状态都很好,吃那些药对我、对我的宝宝都没啥好处。”
孙香说,在她住院期间,医生为其开了一些药,“我因为已经怀孕三个多月,所以专门跟医生提醒的,要求医生开药的时候多注意。”在出院后,孙香也数次跟医生沟通,“他们都明确表示,为我开的药,都是副作用很小的药物,对胎儿影响并不大。”
要不要小孩,夫妻没法说服对方
“胎动很厉害,我能感受到宝宝在踢我。”如今,对于已经怀有六个月身孕的孙香来说,她正沉浸在一个“准母亲”的幸福中,“我非常喜欢小孩,喜欢得不得了。”
李强同样也很喜欢小孩,他曾经做梦都想着早点抱上儿子。但是,他现在却不得不要做孙香的说服工作,“我要劝她终止妊娠,必须这么做。”李强出示了扬州那家精神病医院出具的《医患沟通记录》,在这份记录中,医生特别注明:药物可能会对胎儿有影响,如流产、致畸等,如有后果自负。
“这还不算,后来我们查了下孙香服用的药物,都对胎儿有严重影响。”李强说,在这些药物中,最严重的可能就是奥氮平和氟哌啶醇,经向医生咨询,这些药物都曾经出现过致畸报道,属于孕妇忌用的药物。
李强认为,这也就意味着,孙香怀孕的宝宝,有可能致畸,“一旦生下这样的宝宝,既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政策,也对我们家庭造成很大的影响。”
娄庄镇计生站副站长徐金凤认同李强的观点,“孙香怀孕后,情绪不是很稳定,特别是服用了部分精神类药物后,有可能对胎儿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最好终止妊娠。”但孙香坚决不同意,“谁敢百分之百地说我的宝宝就一定有问题?没人敢说,我就不放弃。这个年龄,是我生育小孩的最好年龄,我绝对不能错过。这个孩子我肯定要坚持生下来,我相信孩子是健康的、活泼可爱的。”
丈夫无奈准备以生育权纷争起诉
目前,小夫妻双方的意见无法一致,孙香甚至躲了起来,不和丈夫接触了。对于即将到来的新生命,李强心急如焚。如果孩子生下来确实有缺陷,即使将来离了婚,自己作为孩子的父亲仍要负责,而这一切本是可以避免的。
在万般无奈之下,他不得不寻求法律帮助,目前他已委托了律师,准备起诉妻子,希望司法机关支持自己的要求:终止妊娠。记者了解到,因为生育权起纷争而选择起诉,在省内还是首次。
“他们家的争执,其实就是一个生育权的问题。”娄庄镇司法所童爱华介绍说,生孩子,是父亲说了算,还是母亲说了算,在李强夫妇身上集中体现出来了。
对于这样的难题,童爱华说是当地第一次遇到。因此,也引起了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镇政府、司法所、计生站、派出所、调委会等多部门先后为两家主持了数次协调会,希望李强夫妇就生不生孩子这一事情达成一致意见,但可惜的是,双方的意见越来越远。
“吃了那么多精神类药物,胎儿都不知道受了多大的侵害,生下来,不是畸形才怪呢。”李强的父母坚决支持儿子的意见,要求儿子说服孙香,终止妊娠。
但是,孙香和其家人表达了完全不同的观点,“我有生小孩的权利,这孩子我一定得生下来,谁都别想拦住我。”
律师看法
实现生育权
夫妻得一致
这样的争执,在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张世亮看来,的确具有典型意义,“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男女双方都应该享有生育权。”
张世亮说,女方受孕必须有男方配合,男方想要有小孩也必须以女方受孕为前提,只有男女双方观点一致,生育权才得以实现,“但如果一方不配合,就非常麻烦。”
在李强夫妻这一争议中,张世亮分析说,女方怀孕在身,想要生下孩子;男方有致畸顾虑,想要放弃这个孩子。两者的态度,都属于生育权的范畴,“但是,因为胎儿在女方身上,没有女方的同意,男方的这一权利,显然无法实现。”
理论界对生育权问题的观点是:自由且负责任地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不管怎么说,生育权的实现,还是得夫妻双方协调一致。夫妻完全一致共同实现生育权,是一个事实。而对出现的无法一致、又无法协调的特殊情况,目前法律方面并没有对应的详细规定。”
途径设想
可能依据
婚姻法新司解
不过,张世亮认为,最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曾注意到这一问题,并给出了一个可能的解决途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张世亮认为,如果夫妻在生育权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最终的结局,多半是感情破裂。但是,考虑到女性在生育过程中所承担的艰辛和风险,法律应该适当向女性倾斜,也就是尽量尊重女性的意见。“女性坚持生,应该尽可能支持。”
但是,不生育权也是男方所享有的,在女性坚持生育下,男方的不生育权被剥夺,男方据此可以提请法院判决离婚。此外,按照这一规定推理,小孩的出生是基于女性侵犯男性的“不生育权”实现的,那么,男方是否可以以此解除承担抚养责任呢?张世亮认为,如果双方同意由一方承担抚养责任,另外一方承担抚养费,这应该算是双方“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该是可以的。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这一“协议”,则任何一方都无权放弃抚养权。(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