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娱乐消费所欠债务,应当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外,由消费方单独承担。昨天,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判决被告凌某支付欠款12400元,驳回原告郭某要求凌某妻子朱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
凌某与朱某系夫妻。长期以来,凌某经常在郭某开设的三星月娱乐城签单消费,因长期未付款,郭某提起诉讼要求凌某支付结欠消费款14085元,凌某妻子朱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审查,郭某提供的20份凌某消费签单中有16份是凌某本人签名,其余4张金额为1685元的消费单系娱乐城经理董某所签。
法院认为,郭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董某所签的4张消费单是受凌某委托签字,故涉及1685元金额应予扣除。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凌某、朱某虽系夫妻关系,但本案债务系凌某个人在外娱乐消费而产生的债务,显然不具有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故郭某要求朱某对该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何洁 黄海燕 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