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再不抓抓这伙人,恐怕他们就要在农贸市场摆摊公开叫卖海洛因了。”可能是知道即使作案也不会被关押,今年以来,患艾滋病、癌症、尿毒症等危重病人以及孕妇等特殊人群贩毒的案件多发,这类人甚至在被司法机关审查起诉时还继续疯狂贩毒。在此,法律界人士呼吁,对这类问题全社会应引起重视。
案例1:患心脏病,起诉期间继续贩毒
钱某,51岁,早年在常州开了一家熟食店。后来,钱某开始吸毒,因为有心脏病,吸毒后病情更是加重。由于熟食店生意不好,吸毒又要钱,钱某就开始“以贩养吸”。
2010年5月,钱某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因患有严重心脏病被监外执行。两个月后,他又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虽然判了刑,仍是监外执行。今年2月,钱某因涉嫌贩卖毒品1500克,武进检察院决定将其移送常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承办检察官讲,今年六七月份案件还没办完时,钱某又到无锡去贩毒3次,一共130多克。可钱某没停止他的疯狂行为,依然贩毒,这次一共是350多克。截至目前,钱某贩毒的数量达到2000多克。
因为不能羁押,钱某一直在外面。他贩毒也到了公开化的地步。钱某不仅自己贩毒,还发动自己的亲戚朋友帮着贩毒。承办检察官介绍说,钱某在一次强制戒毒的时候得知自己因为严重心脏病不能羁押,因此就更加有恃无恐。
案例2:因为怀孕,贩毒却逃掉了处罚
孙某今年30岁,丈夫因犯罪服刑。后来孙某和一帮人混在一起,因为好奇吸上毒。因为没什么钱,便以贩养吸。2008年,因为贩毒孙某被判刑1年4个月。2010年,孙某再次贩毒被抓获。因为怀孕了,孙某没有被羁押。2010年年底,孙某被判刑2年6个月,孙某的孩子生下来了,处于哺乳期的她只能监外执行。在此期间,她继续贩毒。
今年,孙某再次因贩毒被起诉到法院。前不久,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可因为今年2月她又怀孕了,便又只能监外执行。事实上,孙某的丈夫一直在服刑,但是她却怀孕了,且已经有了两个孩子。“你去问她,她当然不肯承认自己怀孕是为了逃避服刑。”
现状:特殊人群贩毒案件高发
据武进检察院一位长期负责办理毒品案件的检察官介绍,今年以来,武进检察院审理的贩卖毒品案件中,孕妇、哺乳期的妇女和患有艾滋病、癌症、尿毒症等危重病人的特殊人群参与贩毒的案件有7案7人。这些特殊人群因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和受现有法律瓶颈的制约,查处之后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被判刑也不能服刑或没有监狱服刑。刑法对于他们而言如同虚设,缺少了应有的惩罚性。
据介绍,特殊人群贩毒呈逐年上升趋势,且重复犯罪率高。“特殊人群贩卖毒品案件的增多,后果是首先对毒贩的打击难以到位,致使这类人员有恃无恐地多次公然甚至公开从事贩毒活动;其次是群众反应较大,不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介绍,今年以来的7名存在贩毒行为的特殊人群中,有尿毒症患者、艾滋病患者和癌症患者6人,占总人数的86%,这6名特殊人群长期频繁贩毒,靠贩毒挣钱治病和维持生活。曾经就有市民反映,“如果再不抓抓这伙人,恐怕他们要在农贸市场摆摊公开叫卖海洛因了”。
呼吁:相关司法解释作相应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关押条件的限制使一些属于特殊人群的贩毒分子得不到惩处”。于是,一些特殊人群就利用这种条件,反复进行贩毒等犯罪活动,最后只能抓了放,放了抓,进进出出,对其他特殊人群产生了负面示范作用。
对这些问题,该检察官建议,针对特殊人群贩毒这一棘手难题,需要政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打击并重,从根本上减少特殊人群贩毒现象,让“护身符”失灵。建议不断改善羁押、关押场所的各种条件,完善羁押、关押场所功能。
另外,针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导致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难这种情况,建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作相应修订补充。
针对屡教不改的特殊人群罪犯,建议应加大对其惩处力度,使其消除侥幸心理。针对取保候审、监外执行难的情况,建议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
(文中人物为化名)
张雪梅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