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苏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3 上一篇 2011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摩托车被盗未报警,两年后肇事须担责

  两年前,摩托车被盗没有及时报警。没想到,两年后,该摩托车肇事伤人,交警部门竟找上了门。受伤者要求车主王女士赔偿各项损失近2万元。近日,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据承办法官介绍,如果车主王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其不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那么很有可能需要赔偿。

  2010年7月8日晚,老李骑着自行车从厂里回家,行至半路突遇一辆无牌照二轮踏板摩托车相向驶来,老李反应不及被撞翻在地。摩托车驾驶员见撞了人,弃了车飞速逃离现场。受伤的老李在别人的帮助下报了警。交警从摩托车车厢内找到了购车发票,发票显示该车为王女士于2002年7月购买,后交警通过发票上登记的联系电话联系到王女士。据王女士讲,该摩托车已于两年前被盗,当时因为该车也不值什么钱了,就当自己倒霉,所以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老李治疗完毕,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王女士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近2万元。承办法官认为,如果王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其不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那么就很有可能要为自己的沉默付出沉重代价。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财物遭窃时切莫麻痹大意,尤其是像车辆、身份证、银行卡、印章等财物,在遭窃或者不慎遗失时要及时挂失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可能招来更大的损失。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胡春育 何洁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现代快报 生活苏州 C2 摩托车被盗未报警,两年后肇事须担责 2011-9-2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