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作为该市第一个关于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政府规章,《办法》明确了流动人口在苏州享受的计生服务,规定了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在计生工作上的职责。今年10月1日,该《办法》正式实施。
苏州流动人口数全省第一
据苏州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钟勤华介绍,近年来,苏州流动人口呈现出了不断增长态势。2010年,该市登记流动人口达到了624万人,位列江苏省首位,与户籍人口的比例接近1:1。流动人口在对苏州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增加了计划生育的管理难度。2008至2010年,苏州流动人口在苏州的出生总量,连续三年超过户籍人口,其中二孩及以上孩次占51%,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在苏州庞大的流动人口中,违法生育问题依然突出。
与此同时,法规的缺失也给计生执法带来了难度。钟勤华告诉记者,长期以来,苏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立法几乎空白,只在《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中有若干条款。不过《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颁布后,这一情况将得到彻底扭转。
部门分工明确,房东也要管计生
《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所涉及的“流动人口”是指户籍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居住在该市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在该市居住、预期将离开的人员除外。
根据该《办法》,苏州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比如,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婚姻登记、入园入学和营业执照时,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考虑到流动人口多租房居住,上述《办法》对房屋的出租(借)人等也提出了要求,规定房屋出租(借)人发现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违反法定条件怀孕、生育、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报告。
持计生服务卡可享多种服务
《办法》还规定,已婚育龄妇女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婚育证明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获得上述管理服务卡后,流动人员就可免费参加苏州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的普及活动,享受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奖励等其他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帮扶。
何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