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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看美、日、德如何处理医患纠纷
  如何处理医患矛盾成为各国的共同议题之一 资料图片

  近年来,世界各国医疗纠纷发生率上升,如何有效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成为各国政府共同关注的重要社会议题之一。但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处理医患矛盾的方法不尽相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发达国家的医疗事故也频繁发生,但医患矛盾不算尖锐,患者很少选择暴力来解决医患矛盾,因为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

  美国法律禁“医闹”

  医院设伦理委员会

  医疗纠纷是一个世界性问题。美国医学研究所1999年发布的报告透露,美国每年约有9.8万人死于可预防的医疗差错,远超过工伤交通事故和艾滋病死亡人数,造成损失高达290亿美元。这一报告曾震惊了当时的美国克林顿政府,但此后的小布什政府和奥巴马政府,依然未能减少美国的医疗事故。

  不过,美国人处理医疗事故的系统比较完备。首先,几乎每个美国医院内都有一个风险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医疗失误。他们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调查有争议的案例,以判断主管医生是否尽责尽力以及是否有过失。如发现主管医生有过失,他们有权对责任人进行专业处罚,且还要向司法部门报告。伦理委员会的成员并非只是来自医院,而是来自各个行业,有医院的医生、注册护士以及社区代表、社会工作者、律师等。伦理委员会成立之后,医院的医患纠纷大为减少。

  其次,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属可聘请律师,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证明医生有过失。美国的法律很严格,专业律师也很厉害,一旦医院被证明有过失,法官可能判罚赔偿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美元。

  再次,美国的医药费往往由保险公司支付,所以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这种系统性的处理方法,确保患者的利益一旦受损,很容易得到专业鉴定,且通过各种途径得到赔偿。与此相反,如果患者去医院闹事,会因为危害医疗秩序而被捕,甚至被判入狱。一方面医患纠纷很容易得到处理,一方面去闹事反而会遭损失,患者自然不会选择后者。

  日本医患纠纷多和解

  审理时间逐年缩短

  日本是世界上人均寿命最高的国家之一,然而近年来却不时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日本媒体曾披露,仅2006年一年,日本全国270所国立医院共发生医疗事故1300起,导致150人死亡。

  日本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经验:

  第一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为了增加病人对医生的信任,日本1995年成立了医疗评估机构,监督医院,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并在网上公布结果。

  第二是从失败中汲取教训。日本厚生劳动省建立了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了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信息研究会,研究如何预防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以及应对策略。

  第三是利用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化解矛盾。院方通常为医生购买保险,许多小的纠纷或事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解决,不至于酿成大的纠纷。

  第四是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双方。按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日本的医院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果有医患双方对责任承担存在争议,可诉诸法律,不过大部分医疗诉讼案都以和解方式解决。

  统计显示,日本医疗事故诉讼案的平均审理时间逐年缩短。1996年,平均每个案件的审理时间为37个月;而到2006年,平均审理时间已缩短为25.1个月,10年间几乎“快”了整整一年。同时,日本2006年医疗诉讼案的和解率创造10年来的最高纪录,达到53.3%,而原告的胜诉率却创下近年来同类案件最低水平,仅有35.3%。

  德国设独立调解机构

  办事效率超过法庭

  德国卫生组织2002年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德国每年的医疗事故总数达到10万起。

  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或者其家属一般与当事医生或者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如果这一措施没有达到效果,病人可以向一个叫做“医疗事故调解处”的机构求助。

  调解处的工作人员由法律界人士和医生组成。在接到病人关于医疗事故的陈述报告后,调解处会根据情况组成一个专家小组,而该小组中必定有一名医生与涉嫌造成事故的医生从事相同的专科,以保证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专业鉴定。

  但专家小组必须在得到病人和医生的双方同意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设立调解处的好处主要是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尽可能免去当事人打官司的漫长历程与昂贵费用。不过,调解处的最后处理意见只是建议性的,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的任何一方不同意该处理意见,仍可诉诸法律。统计资料显示,德国法院裁决的案件中只有大约10%判定病人一方胜诉。李明波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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