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巴伐利亚档案馆发现的一份文件显示,希特勒曾在1931年因超速行驶接到罚单。一位名叫普罗布斯特的警官记下了一辆车牌号为IIA-19357、开往慕尼黑的奔驰轿车的超速记录。记录显示当时的车速是13秒/200米,由此算出时速为55.3公里,是当时限定时速的两倍。
确认车主是希特勒之后,普罗布斯特开出了超速罚单。希特勒声称自己当时不在驾驶座上,而是司机开车。据《中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