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出台,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赠(返)购物券(包括电子券)。该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试行。一石激起千层浪。早在今年上半年,江苏省物价局和南京市物价局就已经在倡导“明码实价”,引导商场不要使用买送券的促销方式。而现在,“不得赠购物券”成为物价部门的一个硬性规定。对于严重依赖价格战的南京商家和习惯“不打折不出手”的南京消费者而言,这一规定意味着什么?
□快报记者 曾茜
禁止令如“重磅炸弹”
这两天,新街口某商场的营业部工作人员老王很头疼。“想想都头大,今年物价局一直在抓,不准我们做满送券。”本来以为这阵风“吹吹”就会过去的老王,没想到“不得赠购物券”竟成明文规定。
“虽然说是‘征求意见稿’,但据我们了解,明年起不允许买送券这一条,基本上是定下来了。”老王直叹气。头疼的不仅仅是老王,江苏省物价局的这一规定,犹如一枚“重磅炸弹”,炸醒了在价格战中沉睡已久的南京商业。
细心的消费者发现,今年4、5、6、7月份,南京市场上的“满送”活动极少。这缘于上半年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发起的一场要求百货商场推行明码实价“全民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的商业界“大佬”都存在“虚高原价再打折”的虚假促销行为。这种“虚高标价”的市场现状,催生了物价部门对于原价的“七日”认定:标示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成交的,不得高于本次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事实上,目前商场中的“原价”大多是按吊牌标价执行,在这个大前提下,“买送券”的活动才得以实行。上半年南京商场被硬性拿掉这一“促销利器”后,显然有点“无所适从”。“端午、五一这两个节庆点,以前都会冲得很高,但今年的成绩实在是乏善可陈。”某大型商场女装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据我们了解,今年上海不允许买送券后,商场的销售额也掉得厉害。”
然而,记者发现,8月份开始,各种“买送券”活动又频频抬头。因为在不少商家看来,这股“禁止风”也许吹吹就过去了。
也许是走出“价格战泥潭”的契机?
事实显然没有这么乐观。9月8日,“江苏省拟明年禁止买送券”的新闻报道见诸南京各大媒体,这让各商家触动不小。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商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买送券能带动消费者的“二次消费”,也是拉动商场销售额上升的一大“撒手锏”。
这个“撒手锏”正是江苏省物价局禁止“买送券”的原因,省物价局在《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对照)》的文件中说明:经营者开展赠券活动,实际可以看作是对消费者的强制搭售或者强行服务行为。送券活动所依据的价格是非常虚高的价格,违反了《价格法》第九条和《消费》关于“价格合理”的法律规定,因此应予禁止。
商场难以接受的原因在于,买送券的禁止,势必会带来商场销售额的下滑。如何在不给消费者“搭送”二次消费的前提下,保证销售额的上升,这是摆在南京每一个商场面前的难题。
“也许这是一个契机。”南京问策商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苏晓晴认为,南京众商家已陷入严重的“价格战”竞争无法自拔。
“这一规定让南京商场思考:如何逐步地退出价格战的‘泥潭’,让消费者‘不打折不出手’的购买习惯回归正常。商场必须在促销之外,寻求更多的更健康的竞争方式。”
商场“鸭梨”很大
早在2009年,本刊就针对200名样本消费者进行过调查。调查显示,在“明折明扣”、“满百送”、“满百减”、“积分奖励”等商家促销形式中,选择“明折明扣”的读者比例最高,为43%。而在今年本刊一次为期3个月的“shopping我最爱”调查中,商场建议一栏里,消费者提得最多的就是:商场的促销活动能不能简单点?
为此叫好的不仅仅是消费者,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知名女装品牌南京销售主管琪琪告诉记者,对于让消费者“疲于奔命”的送券活动,其实供应商也很反感。“这种方式看上去营业额高,但其实是虚高。不仅仅增加了经营成本,而且会稀释掉我们的毛利。”
不过,也有消费者提出,禁止买送券并非“万灵丹”,网友“蜗牛小姐”提出:取消返券是一方面,取消了返券,价格又不降,到头来倒霉的还是我们这些消费者。而网友阿东则认为,对于个人消费而言,满送当然有点“陷阱”的味道,但对于家庭消费来说,满送还是很合算的。
南京市百货行业协会会长阎永平认为,买送券可能存在欺诈,但不一定都是欺诈,在产品过剩的市场环境下,一味地禁止,可能会对商业流通造成伤害。苏晓晴也对这一规定的负面效应表示担心,“十二五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目标是31万,目前商业有一个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拉动内需。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会不会抑制市场的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