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校学生心理健康课程的基本要求,包括性心理和恋爱心理等心理健康课成为大学生的必修内容。
心理健康课可否不“必修” 9月15日 青年时报 熊丙奇
青年时报一评
这可见教育部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但要求大学开设公共必修课的做法却值得商榷。
我国大学教育,当前普遍存在必修课比重过大,选修课很少的问题。而且,很多必修课,都是教育行政部门通知要求学校必须开设的,即便学校和学生都认为这些课程意义不大,但不得不上,而且所占学分不少。这样的课程设置,直接导致一些学校应付某些必修课,学生对大学课堂教学不感兴趣,以及学校办学的千校一面。当每所大学都上大同小异的必修课程时,学校的个性、特长从何而来?
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不要说大学实行完全学分制,必修课在所有课程中比例极低(有的不到40%),就是高中,也实行完全学分制。以加拿大为例,高中学生只要求学习7门必修课,每门4个学分,总共28个学分,只占到高中毕业所需80个学分的35%。如此大的选修课力度,让学生有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学习,而不是被逼迫上一些自己并不感兴趣的课程。
其实,大学应该上哪些必修课,开设哪些选修课,应该由学校自主决定。行政主导的课程设置,往往造成的结果是,学校仓促上阵,师资力量、教学管理、教学方法都存在问题,就像教育部曾布置大学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可直到现在,很多学校的这些课程都是蜻蜓点水。
于是,当心理健康课进入必修课体系,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是,如果学生对这门索然无味、且占学分的必修课程十分不满,却又不得不上,这是让他们心理健康,还是让他们心理更不健康?
现代快报再评
计划办学的思维逻辑是“我为你好,我的决定是正确的,所以你必须服从和照办”。这种思维看似善意,实则体现出一种无限理性的傲慢,既违背教学规律,又侵犯了学生的学习自由权。《高等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十条规定,“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享有本法规定的自由权利的主体,既包括高等学校的教师,也包括学生。因此,增加必修课程比重是对学生自主权利的变相侵犯。
真要重视心理健康,完全可以将这门课程作为一种教学服务的产品,让学校、师生在没有压力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如果课程有吸引力,就说明产销对路,同样能体现出政策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