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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1年9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首次出台
《孤儿保障实施细则》

  最低养育标准将涨15%

  快报讯(记者 鹿伟)昨天,由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南京市孤儿保障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细则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孤儿都属于政府保障对象,但年满18周岁时仍在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下阶段学习的(军校等国家提供全额补助的院校除外),年龄放宽至该阶段学习毕业为止。

  目前,南京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预计下月开始,这两个标准都将提高15%。孤儿成年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据悉,南京已有15名孤儿搬进了廉租房。 孤儿就业后,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困难认定。各级政府应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不具备劳动能力、不能自食其力的,可按“三无”和“五保”对象供养政策规定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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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24小时热读 A2 南京首次出台
《孤儿保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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