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8月26日联合发布通告,敦促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联合通告中表明,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逃人员,在12月3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的,将有可能不予羁押。
敦促在逃人员自首,3部门联合发通告
为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国公安机关正开展网上追逃“清网行动”,缉捕犯罪在逃人员。此次“清网行动”的目标是“一降、二升、三提高”,即网上在逃人员总量明显下降;历年网上在逃人员、命案逃犯抓捕率明显上升;网上在逃人员信息质量、网上追逃工作规范化水平、全警追逃破案能力大幅提高。行动开展至今,共抓获各类网上在逃人员200多名。其中,武进有142名在逃人员相继落网,其中68人系投案自首。
据介绍,常州目前仍有部分逃犯负案在逃。常州市公安局决定,将《致在逃人员家属信》广泛发至社会和逃犯家里,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并争取逃犯亲属支持。与此同时,根据我国法律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给予犯罪在逃人员一个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3部门联合发布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可宽大处理
通告意在限令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的刑事被告人和服刑中逃跑的罪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其中,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其所在的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投案的;因病、因伤或其他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自首。并非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过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也视为自首。
通告中表明,在限令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在如实供述罪行,不妨碍诉讼顺利进行、不致再发生危险性的前提下,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不予羁押。另外,在通告有效期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可视情节适用缓刑、管制、单位罚金等非监禁刑或免除处罚;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除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的外,一般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此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除此之外,有重大立功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公民可以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或24小时举报电话0519-81993115;或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举报,还可以登录各地公安机关在国际互联网设立的网站报案、举报;常州市举报邮箱为czgaqw@sina.com。
徐旻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