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小作坊主竟将用于工业的化学防腐剂添加到食品中。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小作坊主孔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孔某,男,32岁,湖南省平江县人。2011年1月至4月9日期间,孔某在其租用的常熟市支塘镇枫塘村一食品加工作坊内,生产一种名叫“萬幸”节节棒的辣味面制品。在生产上述产品的过程中,孔某非法添加工业消毒剂富马酸二甲酯(霉克星),并将先后生产的140余箱产品进行销售。2011年4月9日,常熟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在该加工作坊内当场查获了“萬幸”节节棒4箱(420袋/箱)。经江苏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该“萬幸”节节棒内含有非食用物质富马酸二甲酯,其含量为209.3mg/kg。公安机关于2011年5月19日将孔某抓获归案。孔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未提起上诉。
据了解,富马酸二甲酯(霉克星)是一种工业消毒剂,主要在建材、木制品和塑料制品等生产过程中用于防霉。霉克星有腐蚀性,会损害肠道、内脏和引起过敏,对儿童的成长发育危害尤为严重,被列入卫生部公布的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何洁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