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南京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下一篇 4 2011年8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注意素质,不要乱扔垃圾!
——关你什么事?我就这个素质怎么样?
上班途中一段争吵上了微博
事情有点收不住了

  “姑娘,不要乱扔垃圾。”南京市民王琳(化名)没想到,自己一句提醒却惹来对方的指责。更没想到,对方的男朋友专门停下车,冲她嚷嚷“我就这个素质怎么样?”

  不爽,气愤,她拍下对方的车牌号传到微博上,网友们大力转发,声讨乱扔垃圾者,还有网友“人肉”出了车主……

  一张纸巾引起的争吵

  昨天早上8点,王琳像往常一样开车上班。当行驶到后标营路时,她瞥见前面一辆小车上副驾驶位置,掉出一团白色的东西。王琳看不惯别人随手丢垃圾,于是将车子开到右前方,与这辆小车并排。坐在副驾驶座位的是一名年轻女子,20多岁,戴着眼镜,看上去挺斯文。王琳摇下车窗说:“姑娘,不要乱扔垃圾。”结果对方回了句:“关你什么事?”对方这个态度让她有点意外,王琳摇上车窗,“越想越生气,本身自己有错,还反过来骂我。”于是她用手机拍下对方车牌号。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当她把车开上解放路时,有人上前敲了敲车窗,“当时我正在等红灯,一看,一个小年轻站在我车子外面。”王琳说,就听对方冲着她喊:“你什么意思,管什么闲事?”她朝窗外看看,旁边正是刚才那辆车,面前的小伙子是司机。王琳下车跟他理论,指责他们不该乱扔垃圾,“他说,‘我就这个素质怎么样?’”两人吵了起来,差点动手。眼见着绿灯就要亮起,两人回到各自的车上,离开了。

  更让王琳生气的是,之后小伙子的车开在前面,“抽完烟后还把烟头扔了出来,太过分了。”

  一条微博引发的指责

  昨天上午9点24分,王琳将这件事发到了微博上:“早上这辆车在行驶中向马路扔废纸,等红灯时正好并行,我就对副驾位上眼镜女笑着说,小姐以后不要乱扔垃圾了啊!不料她破口大骂,关你屁事!我摇头走人。没想到下一个红灯口,车上男司机居然下来敲我窗,骂我多管闲事,说他们就这个素质,然后别到我车前开,路上又向外扔了两个烟头!”

  这条微博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要曝光。”“鄙视一下,什么素质?”“人在做,天在看。”网友们认为,这两人乱扔垃圾,“太丢南京人的脸了。”甚至有好事者将被“曝光”的车主信息“人肉”出来。

  随后,王琳又上传一张“乱扔垃圾还骂人的眼镜女”照片,但因为车窗紧闭,只能看到一个女人的身影,“是在小年轻骂我之后拍的,他们也看到了,还冲我嚷嚷。”在王琳看来,这种“没素质”的行为和当事人就要“曝光曝光”。

  当事人回应:纸巾是被风吹出去的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这辆小车的车主李天(化名)。他还不知道这件事已发上了微博。据其描述:因为他的车很久没洗,脏兮兮的,坐在副驾驶座位的是他女朋友,看着后视镜上有水汽,就抽出一张面纸擦了下,“车窗开着,没注意,纸巾就被刮跑了。”

  李天的女朋友也一再解释这是“无心之举”,“当时车来车往,我也不可能下车再捡起来吧。”所以,当王琳跟她说注意素质,不要乱扔垃圾时,她觉得被冤枉了,回应时的态度并不好。

  “这件事,我们是有不对的地方,态度不太好。”李天说,因为在开车,起初他并不知道有这回事,直到女朋友哭了他才知道,“有点冲动了,要是当时双方能够好好说话,也许就不会这么多事。”他承认自己有错,但同时称王琳也“不太客气”。更令他不解的是,在他看来这么点“小事”,为何非要发到网上,让众人声讨他们?“还公布我的车牌号,拍下我女朋友的照片,我觉得侵犯了我的隐私权。”

  律师:网友太热心,很可能侵犯隐私

  关于向车窗外扔东西的行为,以及微博“曝光”别人不文明行为的做法,法律上有什么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也明确:机动车驾驶人有驾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行为,处以五十元罚款。

  至于李天提出的自己隐私被侵犯的质疑,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方磊律师认为,微博是个新兴事物,是公众发表言论的平台,每个人都有权发表自己的言论。王琳将李天和女朋友的行为发到微博上,还上传了车牌号,众多网友指责他们,方磊认为这只是对其行为的评价,“目前国家对于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并无明确界定。”

  不过方磊说,一些跟帖的网友“人肉”当事者,公布其姓名和家庭住址,这种行为涉嫌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快报记者 马薇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现代快报 南京 B1 上班途中一段争吵上了微博
事情有点收不住了
2011-8-2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