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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1年8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称“仙姑”附体
母亲杀害4岁女儿

  今年3月18日晚上11点左右,张某自认“仙姑”附体,将认为有鬼魂附身、对全家不利的4岁女儿冉冉(化名)杀害,并将尸体扔进村边的大河中。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

  今年42岁的张某只有小学文化,平日里很迷信,今年3月16日早上,她感觉身体不太舒服,就找来丈夫许某的一个会“看鬼神”的大娘给自己“看病”。这个大娘看了半天,说云龙山上的“李姑奶奶”附在了她身上,张某信以为真。

  3月18日晚,张某不让全家人吃饭,许某也没有在意。晚上8点左右,张某将与大女儿一起睡觉的小女儿冉冉抱到了自己的卧室。张某称,当时她听到“李姑奶奶”说,赶紧将冉冉抱到地上打,否则孩子性命难保,于是她抡起巴掌打冉冉的脸。她还狠狠掐住冉冉的脖子,并去咬冉冉的面部、鼻子、耳朵等部位,孩子痛得乱叫。这声音将熟睡中的许某惊醒,当他开灯一看,冉冉靠近房门躺在地上,鼻头没有了,左耳掉了一半,满脸是血,一动不动。许某立即上前阻止,而张某却称自己是在救孩子。随即又跑到厨房拿来了一把菜刀对着冉冉的头、胸、腿等部位砍了两三分钟,并将前来阻拦的许某的脚砍伤了。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后,张某还称,冉冉被小鬼附身,对全家不利,赶快把她扔了。许某呆在一边一动不动,张某便自行将孩子扔到了村西的河里,随后又将冉冉的玩具、衣物、被子等物品全部扔进河里。回家后,张某让大女儿看家,要许某带自己去那个会“看鬼神”的大娘家,在大娘家门口骂个不停,许某于是报了警。

  经江苏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鉴定,张某患有与迷信有关的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她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根据张某家属的意愿,遂依法对张某作出有期徒刑11年的判处。

  通讯员 张双华 刘娟

  快报记者 邢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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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杀害4岁女儿
2011-8-2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