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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拖车
江苏出台措施遏制天价拖车费,重申拖移违停车辆不得收费

  不少车主曾碰到过这样的情况,私家车因涉嫌违停被拖走,得缴上一笔不菲的“拖车费”,少则几百,多则上千。今后,救援单位乱要价的现象将有望得到遏制。昨天,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今后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违法停放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快报记者 朱俊俊 沈晓伟

  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分级管理

  昨天,江苏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联合印发《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的通知。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试行二年,《办法》明确了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应由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提供,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武春介绍,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那救援费用就必须按照江苏省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是在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则按照由当地的价格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施。这意味着,将来救援机构乱要价、乱涨价的现象将有望得到遏制。

  拖移违停车辆属行政执法,不得收费

  《办法》中第九条规定尤为引人关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今年初,广州市花都区一交通拯救队向车主开出了6万元的天价费用,引发了公众对于“天价拖车费”的质疑。武春介绍,由于此类问题近期逐渐增加,因此在国家相关精神要求下,江苏尽快出台了文件,力求解决这类问题。

  被拖走后的停车费照收

  以往违规停放,车辆被拖走后,车主还得交停车费用,今后拖车费取消了,停放拖移车辆的停车费呢?

  记者了解到,对于车辆被拖走后的停放费用,《办法》也做了相关规定:停放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执法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停车费征收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对于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应视情减免停车费用。

  救援机构面临“洗牌”

  《办法》要求,拖移车辆的必须是有资质的救援机构,而何为有资质,还需要当地的工商部门、交通部门进行协商,制定出相应的标准,再对比目前市场上的单位进行审核。如果不具备相关资质,将不得参与拖移工作。这意味着,各地的救援机构或将面临洗牌,不具备资质的将被淘汰。

  此外,文件还对停放拖移车辆的停车场地收费标准、事故及故障车辆停放地点、救援信息公示、规范救援收费行为、提高救援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规定。

  主管部门回应

  南京交管已经7年未收清障费

  拖移违规车辆不得收费,是否意味着相关部门的利益有所损失?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其实南京交管部门一直没有收取过清障费用。南京市交管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这个规定已经执行了7年多。

  但是,为什么还是有些车主反映,想要拿回自己被清障的车辆,必须要缴纳一笔钱呢?对此,交管部门告诉记者,车主缴纳的费用中,包含了两个项目,一个就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据交通法的规定,违停可以处以50元或100元的处罚。另外一项费用就是停车费。所有因违停被清障的车辆,都是拖到指定的停车场,而这些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已经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一般停车的价格是一天20元。

  “道路救援和违法清拖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位负责人说,违法清拖,完全是交警的行政行为,确实不应该收费,但如果是车辆发生事故,或者抛锚,这样的清障行为就属于道路救援。而道路救援是要收取费用的,不过这费用也不是由交管部门收取,而是由清障公司根据救援的里程进行计算。

  交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交管在通知清障公司时主要考虑两点:1、是否有资质。2、是否能快速到达。“通常都是公路管理处的清障车具备这样的条件。”这位负责人说,拿高速公路来说,一旦发生事故,如果放着最近的高速公路管理处的车子不用,去从其他的修理厂调清障车,是不可能的,因为交警关心的是能在尽快的时间内恢复交通。但如果因为这些清障车所在公司乱收费,就不是交管部门说了算。不过,道路救援的清障,司机完全有选择清障公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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