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物价补贴由按季发改为按月发
CPI涨幅如超5%,补贴增50%
假设7月份CPI超过了5%,以南京市区低保标准500元计算:
按老标准计算(假设7-9月份CPI平均涨幅超过3%)
季度补贴500×25%=125元,7月份补贴为125÷3≈41.67元
按新标准计算
7月份补贴为500×(1÷12)+41.67×50%≈62.5元
比老标准增加了20.83元
记者昨天获悉,江苏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江苏城调总队五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对应物价涨幅居高不下的现象,下半年全省的物价补贴机制也随之调整,由每季度发放一次改为每月及时发放,同时增加了梯度式的物价补贴标准。
六类人群可享受物价补贴
过去,享受物价补贴的人群一般指的是民政对象,即城乡低保对象等。从今年起,省人社厅也规定将建立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每个季度对失业人员动态发放补贴。记者注意到,此次五部门联合出台的方案,把两个部门的补贴人群做了整合工作,《通知》明确,联动机制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适用范围,但不得缩小适用范围。资金来源方面,除失业人员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外,其余补贴资金均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省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
补贴改为按CPI月度涨幅发放
此前,江苏省物价补贴发放机制为,当一个季度的CPI涨幅超过3%时,按当季度末月城乡低保标准的25%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等五类人群发放物价补贴。为最大限度减少物价上涨对困难人群生活质量的冲击,五部门此次研究决定,调整发放时间,以国家统计局江苏城调总队发布的省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作为启动依据,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发放。
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表示,过去按季度发放,有可能会出现三个月里若有两个月的CPI涨幅低,这样一个季度的平均涨幅就有可能没有达到3%,这就意味着发不了补贴;还有一种情况是一季度发一次,补贴不及时,不能缓解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困难。
实行梯度式的物价补贴标准
“上半年江苏省CPI平均涨幅达到5.7%,6月份同比上涨6.9%。我们将高度重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的生活、消费预期的影响,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下降。”吴洪彪介绍说,此次除了将按季发的补贴改为按月发外,还提高了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当月度省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3%(含3%)-5%之间时,对上述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市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农村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当月度省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5%(含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在当月补贴基础上增加50%。对此,吴洪彪以南京为例算了一笔账(见上表)。
指数发布后的30日内将补贴发放到位
记者了解到,本通知自今年7月起开始执行,2011年上半年价格补贴的发放仍按原标准执行。从下半年起,各有关部门将在符合启动条件指数发布后的30日内将价格补贴发放到位。
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