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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1年8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捡到五元钱“无法处理” 让谁更尴尬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这是一首我们耳熟能详的歌,更是赞美我国优秀的传统,教育孩子从小拾金不昧的歌曲。但是,当中学生小杨将捡到的五元钱交给警察叔叔时,警察称“无法处理”又还给了小杨。这让小杨十分郁闷。(8月8日《三秦都市报》)

  秀才何岳,号畏斋,曾夜行拾得银两百余两,不敢与家人言之,恐劝令留金也,遂两次还金的故事,不仅传颂至今,也让人明白拾金不昧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进入新时代,社会对拾金不昧也是高度重视,为防止异化,还辅以《物权法》保障。

  在目前而言,警察也是最有权处置物主遗失物的。按照程序,警察接到别人拾到的财物,首先是登记,然后发招领公告,在规定期限无失主认领,再交由内部相关财务人员办理充公手续。当然,还是保留失主认领的权利。

  也就是说,警察处理遗失物,不仅意味着对社会公德的呵护,还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报道中的几位警察何以将处理5元钱的失物当成是多项选择题,在处理过程中大眼瞪小眼呢?这当中受伤和尴尬的可不仅是公德,还有善心啊。(浙江 宋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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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今日观察/时评 F12 捡到五元钱“无法处理” 让谁更尴尬 2011-8-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