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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瘦肉精”案一主犯被判死缓
“瘦肉精猪肉我也经常吃”,被告一句话震惊法庭
  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5名被告受审 新华社记者 朱祥 摄

  昨天,震惊全国的河南“瘦肉精”一案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双汇集团济源分公司一度深陷“瘦肉精”事件。

  经过8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场宣判了一审结果:判处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以下提及均使用“瘦肉精”)的研发、生产者刘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从刘襄这里生产、销售的瘦肉精,所喂养猪的肉,被销往河南、山东等地,波及8个省市。

  判决结果

  主犯刘襄死缓 主犯奚中杰无期

  昨天中午12点,已经持续近4个小时的庭审没有中断。不少旁听的人,饭都顾不得吃,仍坚守在现场。

  16点30分,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庭审,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瘦肉精”案当庭宣判。

  审判机关认为,5名被告人在明知使用瘦肉精饲喂的畜禽被人食用后,可能对人体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私自秘密研制销售瘦肉精,构成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

  其中,主犯刘襄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主犯奚中杰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主犯肖兵销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主犯陈玉伟加工、销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从犯刘鸿林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5名罪犯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犯罪使用财物予以没收。

  对于判决结果,除了陈玉伟说自己要考虑是否上诉外,刘襄等另外4名被告人均明确表示要上诉。

  此外,昨天上午,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犯玩忽职守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6年,判处被告人杨哲、王利明各有期徒刑5年。三人也均当场表示要上诉。综合

  庭审直击

  被告:瘦肉精猪肉,我也经常吃

  8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五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被带上法庭。

  “这些瘦肉精猪肉,我也经常吃”,庭审中,肖兵一句话震惊全场。

  “瘦肉精危害多大我不清楚,反正我们一直吃猪肉。”和肖兵一样,被告人刘鸿林也这样说。

  刘襄今年42岁,湖北襄阳人,湖北某大专学院化工专业毕业,对化工技术有钻研。1989年,他在湖北药厂上班,2005年一度成为一集团的副总,他有制药工程师的资质。

  2007年,刘襄认识了奚中杰,两个人对现状都不满意,梦想着创业。

  “不如我们一起干吧。”刘襄说,在奚中杰的提议下,两人每人出资5万元,开始生产瘦肉精。

  刘襄负责生产,奚中杰负责销售。用了4个月,2007年9月,刘襄终于试制成功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这种药可以增加蛋白质的合成,添加在生猪饲料中可以使猪的肥肉明显减少,瘦肉增加。

  刘、奚二人到河南找到陈玉伟、肖兵贩卖原料;陈、肖二人经过勾兑、稀释转手卖给下线,销往全国。刘鸿林负责出纳会计工作。

  到2011年3月,刘襄共生产约2700公斤瘦肉精,个人净赚150万元。

  公诉方提供的数据显示:刘襄、奚中杰共生产盐酸克仑特罗(原粉)约2700公斤,奚中杰、陈玉伟、肖兵销售后非法所得250万元。

  综合

  延伸阅读

  南京“瘦肉精”案

  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快报讯(记者 张瑜)昨天,备受关注的两起“瘦肉精”案件在河南开庭审理,而与此案相关的南京“瘦肉精”案件也早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了解,10名相关责任人被南京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今年3月,用“瘦肉精”养殖的生猪流入南京市场被媒体曝光后,南京检方立即启动对“瘦肉精”事件背后渎职犯罪问题的调查。其中,建邺区商务局商贸科科长王健、建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岳邦超、建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管科科长周炳祥,以及建邺区沙洲街道常驻兴旺屠宰场兽医站检疫工作负责人王吉林,因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致使含有害物质的生猪被屠宰并流入市场,在今年4月初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逮捕。

  此外,张运能等6名南京兴旺屠宰场的屠宰户,因明知从河南省境内大量购进的生猪被喂食了“瘦肉精”,仍然屠宰并销往市场,其行为也涉嫌犯罪。今年4月22日,这六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方批捕。

  目前,这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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