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出台了《常州市关于核定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工作经费的实施意见》,实施范围为天宁、钟楼、新北、戚墅堰各城市社区。《实施意见》规定,今年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工资待遇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0%,达到3.5万元,比2010年提高36.7%。
根据《实施意见》,将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自然增长机制。2011年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工资将比2010年提高36.7%;2012年,人均工资待遇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90%;2013年起达到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此外,社区专职工作者按户籍数每千户4名标准配备,1千户以上每增加250户可增加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经费也由原来的每千户2万元提高到3万元。刘晓琴 盛冠玉 李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