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7月12日通报“李昌奎案”的审查结果。但记者12日向云南省高级法院了解到,此消息系媒体误传,“李昌奎案”审查尚未结束。一旦有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
2009年5月16日,被告人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农民李昌奎因其家人与同村王家飞一家发生纠纷,同王家飞发生争吵后,将王家飞掐晕后实施强奸,之后将其打死,随后又杀死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2010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李昌奎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李昌奎上诉后,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于2011年3月4日改判李昌奎死缓。
终审判决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李昌奎也被称为“赛家鑫”,网络和媒体几乎一边倒地质疑终审的死缓判决。7月1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接受采访,他的说法是: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
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杀人
截至记者发稿,网民投票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1.39%的网民支持云南省高院判处死缓,1%的网友认为不好说。
舆论压力很快将云南省高院压得喘不过气来,但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还是表了态:“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改判或者不改判,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法院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民众、媒体、学界。但最终,审判还是要以国家的法律为基准。”
“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
死刑是时候改变了
“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田成有说,之所以采取死缓,也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为什么最高法近年来一直提出“少杀”“慎杀”,就是要给予人性和人权。“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田成有这样说。
他认为,减少死刑已经成为了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这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
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
在谈及舆论压力时,田成有也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他说:“说真心话,我不是为李昌奎个人说情,李昌奎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是作为一个执法者就案件本身而谈,判决也不是经过一个人出来的,是经过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而来的。”
他同时强调,理解网民对判决提出的异议,但这都是观念的问题,是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国家刑事政策的差异,这些都是可以公开探讨。
专家观点
该案应强调“不从轻”一面
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宣东认为,该案改判死缓不太恰当。法律规定,投案自首不是一定要从轻处理,投案自首只是个从轻理由,是“可以从轻”,不是“应当从轻”。这需要看犯罪情节,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恶劣,民愤极大,那么,就不能机械地从轻。他认为,该案是有预谋、有准备的犯罪,不像药家鑫案件那样,是突发交通事件引起的杀人行为,这中间还有一念之差的问题。“李昌奎这个案件,我们要强调不从轻的一面。”综合《新快报》《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