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苏州市司法局获悉,由苏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的《苏州市县处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办法(试行)》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了所有非人大任命的党委和政府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市委常委讨论通过后至正式任命前,都需参与此项任前考试,考试合格者才可任命。据了解,这一规定填补了一直以来苏州市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无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空白。
该《办法》规定,除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原有的规定外,苏州市拟提拔任用的县处职领导干部应当参加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任命,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不予任命。任前考试由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根据考试范围和内容共同组织命题,并建立试题库,重点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行政法、经济法,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建设等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参加考试者可在该考试网上在线学习系统进行自学和模拟考试。考试采用开卷的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计,80分以上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被认定作弊者不予任命。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处高处长提到,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该市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有利于提高全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意识和能力。“以9月1日为临界点,该日以后经市委常委讨论通过的非人大任命县处职领导干部需考试合格后才可任命,该日以前新任命的领导干部则不需参加该考试。”李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