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铁道部网站消息,近日,铁道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铁路实施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行包安全检查的通告》,决定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的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李包裹实行安全检查。行李包裹托运人应自觉接受铁路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进行实名登记。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虚报品名登记的托运人,铁路部门依法拒绝为其托运行李包裹。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