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家中突发大火,在报警的同时,业主展开自救,但没想到,楼道消防栓里却没有一滴水,导致损失扩大。业主一怒之下,将物业告上法院,索赔财产和精神损失共58万余元(详见快报13日B3版)。昨天,鼓楼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在庭上展开激辩,都称对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昨天的庭审中,原告方之一的老王没有出庭,而是委托他的儿子小王代表他出庭参与诉讼。被告方某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一上来就给了他们一个“下马威”,认为其诉讼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因为失火房屋的产权人并非老王和小王,而是老王的兄弟和兄弟家的儿子。
对此,小王解释,这处房子的产权人原来的确是自己的叔叔和堂兄弟,去年4月,房子卖给了自己的父亲老王,所有款项已经于去年4月交清了,房子也交付到了父亲手上并由自己居住,只不过产权一直没有过户而已。
对此,被告方律师表示了担心,“房屋买卖协议上只有你叔叔一个人的签名,而你的堂兄弟作为共有产权人,没有在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你叔叔一个人无权处分房产。因此,目前,从法律上来讲,房屋的产权人尚不是你们,而是你的叔叔和堂兄弟。”
对此,小王表示,庭后可以找叔叔和堂兄弟出具书面证明,证明房子的确是卖给了自己的父亲,有关赔偿问题,叔叔堂兄弟不会找物业公司进行任何索赔。
对于责任的划分,原被告双方都认为,对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方认为对方应承担80%的责任,而被告方则认为自己最多承担10%-20%的责任。
被告律师认为,消防部门事后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因抽烟遗留火种,不排除电器设备故障而引发。这说明,原告在失火这件事上可能是有过错的。对此,小王说,他的确有抽烟的习惯,事发当天凌晨两点多才睡觉,睡觉前抽了一支烟,但睡觉前烟头绝对是掐灭了的。
此为,被告律师表示,小王在火灾发生后没有第一时间报119,也没有通报物业公司,而是自己采取措施救援,导致损失扩大。但小王否定了这一说法,称其被烟呛醒后,第一时间打物业电话,然后又打了119,之后采用楼道消防水管灭火,但发现没水。
小王还说,事发后,他听物业公司一负责人说,他家所在的17栋的地下管网破裂半年没修了,这导致消防栓水压不够没水出来,附近两栋地下管网更是破裂了两年都没修。
对此,物业公司律师称,物业公司平时是天天检测地下管网压力的,4月19日也的确查出来地下管网压力不够,但地下管网不是物业公司的问题,是开发商的问题,而且维修困难,不是短时间能修好的。
在责任的划分上没谈拢,导致双方赔偿价码也没谈拢。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官未当庭宣判。快报记者 田雪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