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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摩托醉驾案
被告被判拘役1个月

  出事后已被“双开”,判决后放声大哭

  快报讯(通讯员 高研 丁晓头 记者 马乐乐)昨天上午,江苏首例摩托车醉驾案在高淳县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1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卞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结束后,被告人突然情绪失控,跪倒大哭。据了解,曾为党支部书记的卞某,在出事后已被“双开”。

  今年5月1日下午两点多,现年50岁的卞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沿高淳县砖墙镇四砖线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刘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经抽血检验,卞某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03mg/100ml,属醉酒驾车。

  经审查,身为高淳县砖墙镇某渔场党支部书记的卞某,当天中午和朋友在本镇一家鱼馆吃午饭时,喝了2两多白酒。当天下午2点左右,卞某在驾驶摩托车回家的途中,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碰撞,当时卞某身上被擦破了一点皮,摩托车倒车镜也被碰断了,而对方小轿车的保险杠也被碰坏。事故发生后,小轿车驾驶员报警,而卞某则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经事故认定,卞某与小轿车驾驶员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5月27日,检方以卞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起诉,卞某也成了江苏第一位摩托车醉驾案的被告人。昨天的庭审中,卞某表情凝重,对检方的指控供认不讳。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驾驶的是摩托车,相比小汽车而言,社会危害程度更小。案发后,卞某主动等候交警前来处理,属于投案自首行为,依法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的情节。

  法庭根据卞某的情况作出了上述判决。

  当被要求在判决书上签字时,卞某再也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一言不发跪倒在审判台前放声大哭,悔恨的泪水洒了一地。据了解,身为党支部书记的卞某在醉驾案后,已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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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判拘役1个月
2011-6-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