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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1年6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帮忙救火被“灭火弹”炸伤,谁赔

  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实习生 仲茜 记者 张瑜)村里一间厂房失火,村民赵胜利加入救火行列。可当他抓起一个被称为“灭火弹”的灭火器时,突然“灭火弹”在他手中爆炸,左手、左眼被炸伤。赵胜利觉得他是帮忙救火,肯定要有人为此负责,于是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厂房主人、起火材料主人一起告上法院。

  去年2月21日下午1点多,江宁区某村的一间厂房突然失火,厂房内堆着泡沫板,火势蔓延很快。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火,从该厂房门口经过的赵胜利闻讯后也赶紧加入。他拿起一种叫“灭火弹”的消防灭火器施救时,意外发生了,“灭火弹”在赵胜利手中直接爆炸,左手、左眼当即被严重炸伤。事后,村委会主任钱诚等人立即将赵胜利送往医院抢救,并垫付了4天的医疗费、交通费共2200元。

  起火厂房的主人叫孙财,不过他在2009年已将厂房出租给附近村民杨猛,当天起火燃烧的板房材料是杨猛寄存的。事后,起火原因初步认定为厂房看门人焚烧秸秆无意所致。事后,赵胜利认为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今年5月,他将村委会、厂房主人孙财、厂房堆放材料的杨猛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近日,江宁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庭上,村委会主任钱诚表示,他们没有主动组织村民救火,而且救火受益者也不是村委会,给赵胜利的2200多元是嘉奖他见义勇为。厂房主人孙财更觉得冤枉,他说火灾与自己无关,他没要求赵胜利救火,而且赵胜利不了解“灭火弹”使用方法受伤,这与别人无关。“我也是受害方,板房材料全被烧毁了,损失3万多元,而且起火时我也不在现场。”起火材料的主人杨猛也认为自己不该赔偿。法庭调查中,对于赵胜利是主动参加救火,还是被组织救火的,双方都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庭审中,三位被告坚决不同意调解。法庭最后判决,赵胜利伤后经济损失为3.3万余元,法院酌定损失为1万余元,厂房主人孙财承担全部损失的三分之二即6700余元,而起火材料的主人杨猛承担其余三分之一。江宁法庭庭长霍翔说,本案的判决主要是判定火灾受益方的赔偿责任,救火受益人为厂房所有者和起火物所有者,村委会并不是受益者,所以判决受益方两人承担经济赔偿。(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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