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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了“违约金”,少了“一金”
待遇咋变了?单位称广告是演示版

  快报讯(通讯员 新调 记者 陶维洲)招聘广告上称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因此和招聘单位签下协议,可试用3天后她发现,实际待遇和招聘广告不符。为此,她和单位理论,而单位竟称她所看到的广告为“演示版”而非正式版。如果她想转投其他单位,则需支付1800元的违约金。

  最近又到了大学应届毕业生集中签约的时间,不过一些用人单位的小伎俩也让大学生们防不胜防。陈云(化名)是南京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从年初开始就忙于找工作。在网上招聘过程中,陈云看到了南京某培训学校的招聘简章,待遇优厚,而且称缴纳五险一金。

  这对于陈云这个外地大学生来说,特别具有吸引力。于是,她毫不犹豫地和该单位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约定,先到该单位实习至大学毕业,现阶段每月工资1500元,待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陈云单方面违约,则需赔付用人单位1800元。签约时,陈云并没有太在意这些条款。可是,陈云实习后才发现,真实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根本不是招聘简章上写的那样。实习三天后,陈云找到单位负责人咨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到底能不能交公积金。单位负责人明确答复,不可能。

  “这不是欺诈吗?你们网上招聘的页面上清楚地写着缴纳五金一险。”陈云指着招聘启事和单位负责人理论。没想到,单位负责人立即以管理员的身份进入网页招聘信息后台,当着陈云的面将这个承诺删除,并说“你之前看到的招聘信息是我们做的演示版,不能算数,一切要按实际为准。”

  无奈之下,她只能向单位表达了要离开的想法,希望单位能够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这时,更让她没想到的事发生了,单位负责人表示,要离开也可以,就算陈云单方面违约,交纳违约金1800元。昨天,陈云来到新街口商圈劳动仲裁调委会寻求帮助,但是调解员遗憾地告诉她,她和单位之间目前还不是劳动雇佣关系,所以调委会也是无能为力。

  

  工资待遇

  应写进“就业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这份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同,它仅仅是表明应届生和单位之间有用工的意向,并不是真正的劳动合同。”调解员说,由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应当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这样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也会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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