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被罚3亿反衬出我们太“温柔” 6月10日 练洪洋
6月7日,美国强生下属公司奥索·麦克尼尔·杨森公司收到了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法官开出的一份罚单——3.27亿美元。理由是该公司的抗精神病药物“维思通”存在欺骗性广告宣传。
广州日报一评
在我国,药企发布欺骗性广告宣传充斥于社会生活之中,须臾难离。任意夸大药品适应症、随意夸大药品疗效、利用患者名义和名人形象作疗效证明等,是时下药品欺骗性广告宣传最突出的问题。“攻克了癌症”、“尿毒症患者的曙光”、“肝病克星”、“49分钟治好前列腺炎”、“一滴油揭开抗肿瘤的奥秘”……在这些广告中,一个个医学上现在尚无法解决的世界性难题被攻克,一个个“医学奇迹”被“祖传秘方”所创造。
情况有多严重?从2006年6月到2009年7月的3年间,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对药企涉嫌虚假宣传、播放违法广告等行为“通报了19次”;山西省相关部门发布的2010第3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就一次性通报了20种存在“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情况。
欺骗性广告宣传的广泛存在,一方面诱使药企过于倚重宣传投入而忽略产品质量,像刚刚被曝光的哈药集团,一年的广告投入高达5亿元,堪称大手笔,而对环境污染治理却非常吝啬。对待环境如此,产品质量又如何?据不完全统计,该集团旗下药厂生产的“盖中盖”、“朴雪”口服液、“明目蒺藜丸”、“三精鹿茸片”、“牛鲜茶”、“五海瘿瘤丸”等都曾被药监部门通报过。
重典方可治乱,可惜在药企涉嫌欺骗性广告宣传的治理上,公众看不到“重典”。除了最常用的“通报”,顶多也就是一个“禁售”,对于药企来说,这样的处置连“罚酒三杯”都算不上。吹牛不上税,何来威慑力?假如像美国一样,对于胆敢用欺骗性广告进行宣传的药企课以重罚,罚得他们“肉痛”,看谁还敢以身试“罚”。
现代快报再评
该温柔时偏严厉,比如城管对小贩;该严厉时他温柔,比如监管者对违规违法企业。有关部门宽严不济、进退失据,不是头一次了。
每一次“温柔”执法,总有那么几条冠冕堂皇的说辞,又是要爱护企业呀,又是该企业是当地纳税大户不保护不行啊,似乎执法者有苦衷,只是不得已而为之。但这些“苦衷”经不起考问,真要保护企业,就应给企业创造一个遵纪守法的法治环境,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更多的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这个环境下生长壮大,何苦被一两家违法企业所绑架?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尔很早就论述了为何要严惩违法企业,他认为除法律责任外,在经济赔偿时不仅要计算对公众已经造成的损失,还要计算潜在损失,并为所有关联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总责。这就是国外一些天价赔偿判例的理论依据。反观我们这边的“温柔”,有些则是心甘情愿地被绑架,因为温柔,就可以牺牲公众利益,就可以弹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就有了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