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苏州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已于日前公布《关于调整2011年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下月1日起,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50元/月、400元/月统一提高至500元/月,实现城乡并轨。目前该标准为江苏省内最高。
根据上述《通知》,该市的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残、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690元/月提高到750元/月。标准调整后所增加的资金,城乡低保、五保、低保边缘、重残、特殊残疾人在原渠道列支;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苏州市属改制企业按相关文件执行,其他企业和单位由原渠道支付。
据苏州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处负责人介绍,7月1日新标准实施后,苏州全市现有的6.93万名低保对象都将受益。
快报记者 何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