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切权力归人民
80年前,在江西瑞金叶坪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成立临时中央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为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进行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从大革命时期建立“农民协会”和“工人罢工委员会”,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从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实行抗日民主政权和与之相适应的参议会制度,到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共产党适应革命形势,不断探索实行人民民主的具体形式。
1949年9月21日,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式上庄严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历时10天的大会最后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53年下半年起,中国掀起了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选举热潮,对长期饱受封建专制压迫、从未真正行使过选举权的老百姓来说,这是破天荒的事。经过一年多的普选,在21万多个基层选举单位、3.23亿登记选民中进行基层选举,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66万余名,逐级召开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共选出1226名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其中党员668人,约占55%,党外人士558人,约占45%。
此后近6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基层选举在中国人的政治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