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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 讨要10多万买房款
当时是自愿给的,可现在对方不愿还了

 为了博得女孩欢心,他大方地掏了10多万元帮对方付首付款、装修,还主动还过贷款。可当他发现追求不到对方,想要回当初撒出去的钱时,却发现女孩不认了。

  掏10多万,对方不认账

  陈彻与柳童(均系化名)是去年在同事的婚礼上认识的,当时柳童是伴娘,美丽动人,陈彻心动不已,随即展开追求,但柳童态度一直是不拒绝也不接受。

  今年年初,柳童表示自己准备在南京买一套二手房,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陈彻感到自己表现的时候到了,他马上张罗帮她找房源。不久,陈彻看到一个符合柳童要求的房子,便兴冲冲地拉着她去看房。柳童果然很满意,但随即又面露难色,“我今天没带定金啊,怎么办?”

  陈彻立即从自己包里掏出1万元钱,当着中介公司的面交给房主。一个月后,陈彻把12万元现金交给了房主,作为首付款。

  “给那12万的时候,我提过让她给我打个收条,她当时脸色就变了,我也就没敢再提。再说我追她是冲着结婚去的,也就没有多想。”陈彻说,后来他帮柳童办了贷款,还帮她还了前几期的贷款。“她一直没有表态同意和我谈,拖了这么久,我家里也一直催我相亲,我也想了断,找她要买房子的钱,结果她竟然不承认!”

  两次开庭讨回10万

  无奈之下,陈彻只好将柳童告上了秦淮区法院。第一次庭审中,柳童没到庭,她的代理律师说:“两人认识时间不长,原告为什么要借给被告钱呢?借了钱为什么不让打借条?被告买房子都是用自己的钱付的,房主收条也都是写的被告名字,跟原告没有关系。再说就算原告给了被告钱,那也是因为原告在追求被告,是赠与行为。”

  第二次庭审中,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法院作证:“当时两次付款都是从原告的包里拿出来的,但钱具体是谁的,我不知道。”

  柳童出庭说:“两次付款,包括契税,还有贷款,都是我自己付的,我有收条为证,当时我带的包很小,放不下现金,所以就放在原告包里。”随着庭审的推进,原告拿出了帮被告装修房子的单据和买家电的单据,被告在之后的陈述中突然改变了说法:“不对,我记错了,当时定金1万元是原告代付的,后来他替我还了几期贷款。后来他又找装修公司替我装修,不过没有装修完,我就拒绝了,让装修工人搬走了,毕竟我们没有什么关系。”

  见被告认可了一部分款项,陈彻也退让了。他说,这事就算吸取个教训,能要回多少是多少。经过调解,近日被告同意返还原告10万元了结此案。

  通讯员 宁雪妍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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