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中国消费者协会1日提出,儿童玩具有关标准要适时调整。
在六一儿童节之际,针对近日引起广泛关注的国内市场儿童玩具标准问题,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提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八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特别是有关安全性的指标,应当综合考量相关因素,与时俱进,予以完善,以实现消费者保护的最优化。
陈剑解释说,国家标准在其制修订过程中,有关方面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国际、国内有关情况告知广大消费者,并主动听取消费者及其组织的意见,促使相关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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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网站上称我国儿童玩具的标准并不低于国际标准。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张艳芬介绍,我国目前执行的玩具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所有技术要求与国际标准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