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公告,将于7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部分内容,包括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政府购房补贴标准、公有住房收回价格标准、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销售优惠价格5项内容。调整之后的苏州住房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申请门槛将降低,政府补贴额也将上升。
□快报记者 王怡径然
保障范围更广
根据公告,7月1日起,苏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000元调整到120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500元调整到1700元。
苏州住房保障对象要求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及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据了解,目前苏州市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大概有1200户左右,2011年度苏州城区第一批通过初审的有313户。
根据规定,苏州住房保障对象可享受配租廉租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实行公房租金减免、供应完全出售型住房、供应共有产权型住房、发放政府购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方式。不同保障对象享有的保障方式不完全一样。调整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享有的保障方式也有所增多,除了可享受购买完全出售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以外,还可享有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等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上调购房补贴
公告对苏州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销售优惠价格进行上调,同时明确了高层保障性住房的优惠面积。根据公告,2011年度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销售平均价格为3190元/平方米,同比去年上调7%,优惠面积外销售平均价格仍为6000元/平方米。购买高层保障性住房的优惠面积标准为:二人户56平方米、三人户73平方米、四人及四人以上户84平方米。
此外,苏州城区住房保障对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购房补贴标准上调21.4%,从2800元/平方米调整到3400元/平方米。今后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无住房的三口之家,政府补贴额将从上年度15.12万元增加到18.36万元。
同时调整公有住房收回价格标准。政府购房补贴的公有住房收回价格标准从2500元/平方米调整到3500元/平方米,调整幅度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