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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1年5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将统一死刑适用尺度
不是必须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缓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0年)》。报告指出,最高院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报告显示,目前死刑复核工作已进入规范运行、稳定发展的阶段。为切实保障死刑案件程序公正,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证据审查判断,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

  报告指出,最高院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数据显示,去年,各级法院依法惩处了一批贪污腐败犯罪分子。全年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441件,判处罪犯24406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72人,同比分别上升6.83%、9.41%和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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