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22版:区域新闻/百姓呼声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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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1年5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物价部门责令改正

  自来水收“月租费”

  物价部门责令改正

  泰州读者曹先生来电反映:兴化市荻垛镇自来水公司每个月要向用户收取1.5元的月租费,不知是否合理?

  兴化市物价局物价举报中心杨主任:接到投诉后,兴化市物价局到荻垛镇调查,读者反映情况属实。自来水公司已收了两个月月租费,大约收了几千元,该镇有几千户村民,还没有收完。现在荻垛镇镇政府已停止收取月租费。但镇政府也反映,农村自来水水耗严重,利用收取月租费来补贴。根据文件规定,月租费是不允许收取的,现已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该镇镇政府也承诺不再收取月租费。

  快报记者 束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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