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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1年5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徐州全省首推少年犯罪案件分诉制
受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进行分案侦查、分案起诉和分案审判

  5月18日14时,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圆桌法庭内审理了一起抢夺案件,公诉人指控未成年人陈某2010年9月21日到9月28日间伙同王某、李某在徐州采用驾驶摩托车抢夺的方式抢夺财物总计2000元。

  而与陈某共同实施犯罪的成年人王某、李某并没有在案被审,这是为什么呢?原来鼓楼区法院根据当日上午与鼓楼区公安分局、鼓楼区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的意见》特别对未成年人陈某进行的单独分案审理,对此陈某的父母和辩护律师都表示十分满意。

  5月18日上午,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在鼓楼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率先在全省推行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诉讼机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受理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案件诉讼的情况下,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进行分案侦查、分案起诉和分案审判。

  这项分案诉讼机制规定公、检、法三家应设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还规定除“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诉讼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诉讼影响民事诉讼部分处理的及其他不宜分案的”几种情形外,其他案件均应分案处理;分案处理的案件,按照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形成两个案号,分卷装订案件材料,分别制作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徐州鼓楼区法院院长张文超告诉记者,实行该分案诉讼机制可以减少未成年人受到犯罪的“污染”,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化了司法各机关、各环节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强化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为下一步调研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规范化量刑区分标准,提高未成年人“入罪”门槛等问题的研究奠定基础。

  快报记者 邢志刚

  通讯员 李晓韫 谷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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