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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禁农民工集体讨薪”
仅仅是一次“行文错误”吗?

  重要的是,这种政府包容心,并非哪个主政者、或者哪个主管部门的权力施舍,它应该是一个城市在法律制度上、文明习惯上的觉醒。它也不应该成为舆论漩涡中的当事部门“危机公关”手段,而应该成为现代行政理念的一次“实质更新”。

  深圳住房和建设保障局9日表示,此前下发的有关“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讨薪行为”、否则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通知属于“行文错误”,为此向社会大众尤其是农民工表达歉意。该局还表示将立即撤回该通知,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这是迄今为止,深圳为一个中型的国际赛事所进行的一系列维稳举措中,踢进的最大的一个“乌龙球”。

  此前,深圳市警方通过百日排查将8万名“治安高危人员”清理出深圳,遭到社会舆论的普遍质疑;随后,深圳市决定在大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实行“菜刀实名制”、禁排放污染物、禁租房客打110等措施,也引来人们的关注和争论。但是,针对沸沸扬扬的舆论,深圳并未做改进性的回应。

  也许,对一个首次举办大型国际比赛的城市而言,出现社会管理中的一些应急措施,哪怕有些过激,也是需要公众给予理解的。维护社会稳定无疑是确保大运会顺利举行的重要保障之一。社会给予政府以必要的包容心,官民同心,才能举办完美的赛会,给城市带来荣誉。这种荣誉无论是对于城市管理者,还是城市百姓,都是百年难遇的财富。但是,与市民的包容相对应的,应该是城市主政者的胸怀。对于引起广泛质疑和反对的事情,政府部门不能抱着“不管别人闲言碎语,只顾自己无畏向前”的态度,执拗得不退缩、不检讨、不改正,我行我素。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里,行政治理方通过法制制度和机制设计,获得市民首肯、包容,与市民通过合法的监督制约权利,使得政府建立适应自己的包容性治理方案,本来就是和谐平衡的常态。只强调一方,通过单方面的强力压制,逼迫另一方妥协,表面上看能够求得短暂的稳定,但遗患的结果,是城市文明水平的倒退。

  重要的是,这种政府包容心,并非哪个主政者、或者哪个主管部门的权力施舍,它应该是一个城市在法律制度上、文明习惯上的觉醒。它也不应该成为舆论漩涡中的当事部门“危机公关”手段,而应该成为现代行政理念的一次“实质更新”。

  “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讨薪行为,否则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东西上个月能够堂而皇之地出台,并在社会上惹起广泛批评的情况下,一直到昨日方寿终正寝,到底是一种压力下的金蝉脱壳呢,还是一次灵魂深处的蜕变?有必要问个究竟。

  昨日,中国最具权威的三大央媒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不约而同地聚焦“深圳禁令”一事。这在过去是少见的。

  人民日报的评论说,如果说,公共场所禁烟、禁止企业乱排放等,是有利城市管理、造福民生之举,但“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和手段讨薪”、“禁租房客打110”一类禁令,则很值得推敲。无论管理初衷多么合情合理,也不能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更不能有悖依法行政的程序正义。讨薪上访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线,恐怕不能被“严肃处理”,相反还应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帮助他们讨薪维权。

  新华时评的文章说,针对农民工讨薪行为的禁令却暴露出少数政府部门严重忽视自身社会管理责任和依法行政理念的缺失。在基本的权利和规范面前,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借口和理由。禁止农民工追讨欠薪,是管理“错位”;声称追究刑事责任,是管理“越位”。

  央视也在“共同关注”栏目中,对深圳住建局回应,认为承认错误是一种进步。

  其实,在央媒集体发声之前,包括深圳特区报在内的多家地方媒体已经给予这个“住建局荒唐政令”以铺天盖地的质疑和批评,本报8日也就此发表述评《行政权指挥法律才是真正的高危现象》。这个众口一词的事实,反映出深圳在近期的“特别治理”中,已经与公众预期离得很远了,与公认的行政行为准则不相符了,与公行的法治秩序越来越相悖了。为什么会接二连三的重复这种罔顾民意的做法?恐怕一个“行文错误”,没倒出问题的本质。

  从遭驱赶的“高危人员”,到被治罪的“讨薪农民工”,基本上都属于城市弱民,对待他们,城市决不能为了政绩功利或者其他群体的利益,施行政策歧视。更甭说给予司法力的压制。不论城市举办什么样的盛会,弱势群体都不该进入权益的冻结期或割让期。让他们像往常一样生活着,与盛会的保障并行不悖,这才是城市文明的终极体现。

  深圳一直以来以包容性很强的开放形象闻名于世。出现大运会管制之痛,实乃社会管理理念在人治思维影响下片刻“短路”。不过没关系,只要知错并真诚改过,不仅“行文匡正”,更要“行为匡正”,一切都能回到法治的轨道。但愿其他将要举办类似体育盛会的城市能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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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社评 F3 “严禁农民工集体讨薪”
仅仅是一次“行文错误”吗?
2011-5-1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