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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1年5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行业伦理的大厦只能建在
政府监管的地基上

  记者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该办近日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5月9日《新京报》)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进入了“毒”发期,食品的安全问题时刻牵动着民众的脆弱神经。如今,国务院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对行业道德伦理集中培训,这当然是好事,治总比拖着不治强。

  生产商昧着良心生产有毒有害的食品,他们怎么会不知道这样的食品有害消费者的健康呢?在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中,有工人说:“打死饿死都不吃自己做的馒头”。食品生产企业之所以敢铤而走险地生产这些有毒有害的食品,除了被利益的驱使外,更多的则是监管失灵。

  构建市场道德体系仅靠市场参与者的自律和竞争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政府的监管。一个很少有或者根本没有监管的行业,这些生产商生产的食品,难道还不让人恐惧吗?如果说政府监管处于“休眠”,不严格执法,那么政府怎能震慑那些违规企业,自然企业也不会去遵守道德与法律。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集中搞行业道德伦理培训,这很有必要,不过更有必要的,是提高政府的监管效能。

  山东 谭相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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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的地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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