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摄影师潘建利在2008年底拍了一组照片,“主角”是无锡博物院。但在去年他突然发现,其中的一张照片出现在了一个展览的门票上,在交涉无果后,他将策展的这家文化传播公司告上法院,索赔3万元(《生活无锡》2011年3月16日C2版曾以《参观券上擅用自己拍的照片 摄影师告上法庭索赔3万元》为题予以关注)。昨天下午,此案在无锡市滨湖法院第三次开庭,在经过几乎没有争论的法庭辩论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侵权成立,判令文化传播公司登报致歉,并赔偿潘建利8千元。滨法 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