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电动车逆向行驶,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对交通违法者本人的人身存在极大的危害,而且有碍保持道路畅通,更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极大诱因。近日,无锡崇安法院审理了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分别判处伤者担责。
行人闯红灯出车祸,法院判伤者负20%责任
为争数秒绿灯而闯马路被撞,车祸导致年过花甲的老翁颅骨伤残严重并患上遗忘综合征精神障碍,治疗费高达20多万。因此,吴大爷将驾驶司机以及车辆挂靠单位和保险公司告上了崇安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其损失。
“看着是绿灯,我想自然可以过马路,谁知被右边的车给撞倒了。本来生活还能自理,现在却要子女照顾。他把我撞了就应该赔偿我的损失。”吴大爷满腹委屈地告诉承办法官。
在2009年7月,吴大爷在一十字路口的人行道上过马路。因远远看到是绿灯,吴大爷便加快了脚步,但就在吴大爷走到马路中央时绿灯变成了红灯,这时吴大爷更是抓紧时间急跑起来,结果被右侧行驶的汽车撞伤,随即被送往医院。
虽然交警队对此交通事故未认定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当时的监控视频拍下了吴大爷在闯红灯,此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所以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机动车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骑车逆行被车撞,法院判伤者自负30%责任
2010年12月,钱某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钱某被撞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交警部门未认定事故责任,钱某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崇安法院,要求赔偿其3万元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钱某驾驶制动器不符合非机动车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逆向行驶,结果发生碰撞,致电动自行车损坏、钱某受伤。因交警队对交通事故未认定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原告骑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且逆向行驶,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具有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钱某应自负30%的责任。
胡娜 夏倩 薛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