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8版:骗证超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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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建设局一副处长被曝超生
假离婚骗生育证,5年未受处理
■网友发帖:连累全局干部背黑锅扣奖金,她不受处理反升官
■建设局回应:计生委才给出处理意见,纪检正研究处分方案
■律师观点:当事人迟迟未受处理,相关部门涉嫌失职
  有网友跟帖认为,发帖的网友“高成本”可能是建设局的内部人员,其网名与该市建设局局长陈本高有着巧妙的联系,不知是故意还是巧合。
  网站截图

  网友“高成本”在南通一知名论坛发帖称,南通建设局干部曹华前几年搞了个假离婚、假结婚超生二胎。被揭发后全局干部被扣发年终考评奖,而当事人曹华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从办事员提升为副处长。

  “南通建设局曹某生二胎为什么不管……”日前,网友“高成本”在南通一知名论坛发帖称,南通建设局干部曹华前几年搞了个假离婚、假结婚超生二胎。被揭发后全局干部被扣发年终考评奖,而当事人曹华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从办事员提升为副处长。事情到底是真是假?快报记者连日来赴南通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曹华确实是用不正当手段骗取生育证后超生了二胎,今年初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未再受到其他处理。南通建设局回应表示,局纪检组已在研究处分方案。

  □快报记者

  陈泓江 王怡径然 文/摄

  网帖曝光

  建设局干部

  骗生育证生二胎

  4月20日晚,网友“高成本”在南通一知名论坛发帖,直指南通建设局曹某搞欺骗手段超生二胎。帖子揭发说,曹华前几年搞了个假离婚假结婚超生二胎,被揭发后,建设局全局干部被市里责令扣发年终考评奖人均8000元,而当事人曹华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从办事员提升为副处长。

  “当事人不用负责,无辜的全局干部却受处分,这个荒唐事在南通几乎人人皆知。”网友“高成本”还称,市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建设局领导都收到过举报信,但曹华就是安然无事,全局干部背黑锅至今,此人为何有如此大的能量呢?原来她老公是搞房地产开发的老板,上下打点,自然能左右逢源,“那些领导、组织部门自然也就装聋作哑了。”

  记者欲进一步了解有关曹华超生一事,但没能与网友“高成本”取得联系。有网友跟帖认为,“高成本”可能是建设部门的人,其网名与该市建设局局长陈本高有着巧妙的联系,不知是故意还是巧合。

  当事人

  曹华挂断电话

  不回短信

  4月22日,记者拨通曹华手机了解相关情况,电话中曹华称自己“听不清楚”,在记者试图继续沟通时,曹华挂断了电话。半个多小时后,记者再次拨打曹华手机,手机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昨天,记者又多次拨打曹华的电话,依旧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向其手机发去短信,告知记者身份,欲采访内容,并希望能得到她的回应。但截至昨晚发稿时,记者尚未得到任何回复。

  部门回应

  南通市建设局

  之

  超生反而被提拔?

  回应:超生前她已是副处长

  4月21日至22日,记者先后两次前往南通市建设局采访。一位工作人员说,曹华目前任职该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她参加单位组织的‘庆三八’旅游活动,去外地游玩了,最快也要下周才回来上班。”

  曹华是不是像网友所称超生后“从办事员提升为副处长”?建设局是否早已知晓其超生问题?南通市建设局局长陈本高接受采访说,网友的说法有误。“曹华任职副处长有年头了,生第二胎的时候,就已经是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记者询问曹华是哪年任副处长的,陈本高表示“不是很清楚”。

  记者在南通建设局政治处了解到,曹华生于1966年9月,1988年7参加工作,在南通建设局做科员;2000年12月,调为副主任科员;2003年11月起至今,任南通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2006年,曹华生育的二胎是女孩,此前头胎也是女孩。此外,有工作人员证实,曹华的丈夫的确是在南通有点名气的房地产开发商。

  全局干部背黑锅?

  回应:没扣奖金,只取消了评先进集体的资格

  网帖称,有群众揭发曹华假结婚假离婚生二胎的事情之后,南通建设局全局干部被市里责令扣发年中考评奖人均8000元。当记者向陈本高核实此事时,陈本高说,“这有什么问题呢?我认为没有什么问题,与新闻报道有什么关系?”在记者的追问下,其没有正面回应是否被扣发奖金,而是解释,当时,按照南通市相关规定,计划生育办对超生是一票否决的。

  南通市建设局纪检组组长张宏义很肯定地说,当年,建设局的在职人员并没有被扣除人均8000元的奖金。“因为曹华的事情,当年市里取消了我们评先进集体的资格,我们只得到一个合格。”张宏义表示,“先进”和“合格”的奖金差距到底有没有8000元,他也说不清楚。

  “当年,由于计生委的一票否决,当时建设局所有机关在职员工奖金都受到了影响,而且影响不止一次,持续了很多年。”南通市建设局政治处副主任潘永建告诉记者。

  为何一直没处理?

  回应:计生委才给出处理意见,准备按党纪政纪处理

  网帖称,曹华在超生后,包括建设部门在内的诸多部门接到举报,但曹华一直“安然无事”,并认为这和曹华身为房地产开发商的丈夫“打点”有关。

  陈本高说,该局早在几年前就知道曹华假离婚假结婚生二胎的事情。“建设局一直在向计生委要处理意见,因为我们要根据计生委提供的依据来处理,直到最近两天,计生委才把处理意见给了我们。”他表示,由于计生委一直没有给出一个认定,南通建设局也无法擅自做出处罚决定,因此建设局知道曹华生二胎后的这几年,曹华还一直在职。

  针对网友质疑曹华超生没被处理,是“上下打点”,相关部门“也就装聋作哑了”,陈本高没有正面回应。他称,该局其实一直在催计生委给一个明确证明,用来证实曹华确实是假结婚假离婚的。但是一开始,计生委在认定上出现了困难。记者向其核实曹华老公的身份,陈本高说:“这个你不要问我。”

  陈本高说,该局纪检组已经在研究处分方案,目前在和市里方方面面沟通,“我们将按照公务员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但这个处理有一个过程。”南通市建设局纪检组组长张宏义说,几天前,纪检组确实收到南通市计生委给的函文,函文证明曹华违法、违反规定了。目前纪检组正在对曹华按照党纪政纪处理的前期准备工作中。但怎么处理、多久能处理好,张宏义称,“我也不必跟你讲。”

  随后,张宏义表示,就算处理了,也不一定对曹华进行开除公职。即使处理结果出来,曹华也有申诉的权利。“在处理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曹华将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部门回应

  南通市计生委

  之

  当事人用何手段超生?

  回应:用假离婚、假结婚的手段骗取生育证

  “她是2006年生的二胎,2008年被群众举报,我们对此事已做出调查处理,征收了多生一胎的社会抚养费。”4月22日下午,南通市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部门接到举报后,经调查认定曹华是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生育证的。

  据南通市计生委有关负责人透露,该部门接到举报后调查发现,曹华和丈夫曾生育一女儿,2006年曹华再次怀孕。曹华怀孕后,为了能将孩子生下,和丈夫办了离婚手续,然后与通州区一位未婚男子领取了结婚证,并申领了生育证。“二婚”的曹华依旧是和“前夫”在一起生活,待生下第二胎女儿后,曹华在过了哺乳期和通州“丈夫”便办理了离婚手续,又和“前夫”成了合法夫妻。

  “曹华怀孕后,法律上办了离婚手续,但实际还是和‘前夫’生活在一起。她的‘二婚’是有名无实,二胎的孩子是和‘前夫’共有。”南通市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说,发现曹华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生育证后,通州计生部门发出了撤销生育证的决定书,但曹华依旧认为该生育证是合法领取,并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结果,曹华的诉讼被法院驳回。曹华不服,又向南通中院提起了诉讼,后来她自己撤诉了。”

  南通市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说,计生部门撤销曹华二胎生育证,曹华认为二胎生育证合法便与计生部门“打官司”,此事最终在去年年底方才得以解决。崇川区人口计生委按程序对曹华违法生育一事进行处理,社会抚养费于今年1月足额征收到位。当记者询问征收曹华社会抚养费具体数额时,其表示是区里计生部门收取的,“不太清楚。”

  人均被扣8000元奖金?

  回应:建设局年终没评到先进,大家少拿了钱

  “不是建设局全局干部被扣发年终考评奖人均8000元,而是因为建设局2009年考评本来能获得‘优’的,曹华违法生育影响了考评,被一票否决,应该说是建设局没能获‘优’,致使大家少拿了有望得到的钱。”对于网帖中称南通建设局全局干部被扣发年终考评奖一事,上述有关负责人解释,多年前,南通市就开始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根据规定,文明单位、劳模以及年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等评选工作都会有计生部门参与,发现个人存在超生问题的,个人及单位在评比中都将被“一票否决”。

  记者了解到,2009年10月,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当事人、有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当事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征收社会抚养费,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外,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被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和工商联执委。

  南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计生部门是在职权范围内对曹华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关曹华如何进一步处理,这需要曹华所在的单位决定。“计生部门只能通报调查情况,却不能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分。”

  部门回应

  组织部、人社局

  未接到举报,情节严重将被开除

  那么,南通市组织部门是否接到过曹华超生的举报呢?该部门对曹华超生一事又将如何处理?4月22日上午,记者到组织部采访,组织部办公室有关人士称,该部没有调查过曹华超生的事情。南通出台的公务员“规范”,对该市所有公务员都有约束,“出台后,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信箱没有收到过举报曹华的材料。如果收到的话,会做出处理的。组织部是党群口子,主要负责管理市管干部,行政部门的干部是由人事局负责,曹华是建设局干部,此事我们会转人社局调查处理。”上述有关人士说。

  南通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倪薛荣告诉记者,这几年来,该处并没有接到针对曹华的相关举报投诉。他表示,依照相关规定,公务员生二胎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要给予开除处分。倪薛荣说,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科级以下干部,由所在部门进行处理。曹华目前的职务,属于副科级干部,应由建设局相应部门处理。”倪薛荣还认为,假离婚假结婚的行为是违反了婚姻法,可由检察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起诉。

  律师观点

  迟迟未受严厉处分

  相关部门涉嫌失职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国亚认为,曹华采用和丈夫离婚、与他人结婚的手段来申请生育证,这是利用了婚姻法上的漏洞,形式上没违法,却在道德方面不符合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婚姻法不仅是规范婚姻,也是规范家庭的。怀孕后,为了达到超生目的,采取了离婚再结婚的手段,按道理讲,她再婚应该和通州那名男子结合,生活在一起,履行夫妻法律义务,但她并没有,而是依然和‘前夫’在一起,这种假离婚、假结婚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

  “超生,这是不争的事实。事发数年,当事人作为国家干部,迟迟没被按照相关法规给予严厉处分,相关部门涉嫌存在渎职和失职的行为,特别是所在的单位。”严律师说,曹华超生违反了计生法,也违反了公务员的相关法规,不仅要按照我国计生法给予处罚,也应按照公务员的有关法规给予处分。“领导干部超生,而且采用很影响恶劣的手段,其职务应该及时撤销,不能继续待在领导岗位。”

  网友声音

  罚款不能代替

  党纪、政纪处分

  网友“高成本”的帖子发出后,在网上引起众多网友的围观,大多数网友表示不能接受曹华的行为,有的甚至跟帖建议“强烈要求按规定开除其公职”。更有网友调侃,“全局干部那八千块就当是贺礼啦!”

  gajjdc:建设局的副处长?她老公是房地产开发商?这本身也是个爆点啊!

  豆虫:想多生个孩子还这么复杂?

  金如:不管是真假离婚,违法生二胎,就得开除她的公职!

  xtdxgua :我曾发过“城市嘉苑的房子不卖给计生委的人”看来得到了证实。请市计生委网络发言人出来证实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公务员超生二胎除了罚款外,必须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请问罚了多少款?当事人有没有被双开除?

  东坡与鱼:全局干部那八千块就当是贺礼啦!

  狼山2010 :强烈要求按规定开除公职!

  话唠:这是什么陈芝麻烂谷子的事儿啊,听说那小孩都上小学了。这么陈旧的事儿也拿出来当新闻啊。听说当时是被处分的,也罚了不少钱。现在也无非是个副科长而已,也没什么吧。

  xtdxgua:罚款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否则的话就变成有钱人可以拿钱买超生,这增加了社会不公。

  新闻延伸

  副处长超生,按规如何处理?

  今年2月10日,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南通有关部门人士认为,计划生育是国策,曹华作为公务员、国家干部,超生数年来,相关主管部门能不知情?没有按照法规及时给予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仅是计生部门今年初征收了社会抚养费,这的确难以服众。“地方公务员规范出台后,网友发帖来质疑,这是可以理解的。应该说,此举是以曹华的超生一事,来鞭策主管部门尽快作出相应处理,促使规范能公正、公平地实施。”

  违反“规范”多条内容

  有关人士说,曹华不仅违反了国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照《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六章二十七条),曹华的超生行为也违反了“规范”中的多条规定。

  其一:“规范”总则第三条指出,公务员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不断提升修养。“曹华假离婚假结婚获取生育证来超生,这有悖社会公德。”

  其二:“规范”第六条要求,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等。“南通市建设局,是南通市政府下属的政府部门,作为建设局的副处长,她理应维护好部门形象。但是,她的行为却有损了部门形象和政府形象,并违反了规范第十七条,没能维护好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其三:“清正廉洁,乐于奉献”一章中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亲属,自觉抵制歪风邪气。“采用假离婚的手段超生的,这种现象早已存在。但作为国家干部,她超生的手段影响却更恶劣,她没有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却为个人或家庭的目的助长了超生的歪风。”

  其四:违背婚姻和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第十九条要求,尊老爱幼,赡养父母,夫妻平等,家庭和睦。不得有存在婚外情等违背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的不良行为等。“她和丈夫离婚,与他人领了结婚证,然而却依旧与‘前夫’同居,跟再婚的‘丈夫’有名无实,从婚姻法上讲,严重违背了婚姻和家庭伦理道德。”

  “应被严肃追究责任”

  “尽管她是2006年超生,可至今只是得到经济处罚,在被举报的情况下,也应对照‘规范’作出进一步的处理。”有关人士认为,南通新出台的公务员“规范”参照相关法规制定,虽然没有将“超生”列入,其行为的负面影响也应尽快消除。

  该有关人士说,“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凡违反“规范”禁止规定的,年终考核时有一例扣2分,扣8分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她违反的情形,早已是不称职了。”此外,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公务员违反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责任追究制度,公务员在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方面发生问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纠正、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曹华超生是否可以按照“规范”给予处理,当地有人提出不同意见,“按照国家计生法以及涉及公务员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事发至今,当事人还稳坐领导岗位,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存在渎职和失职呢?”

  南通计生部门网上回应网友“高成本”的帖子后,“高成本”在4月22日再次发帖质疑,“说是建设局公务员违法超生一事已按程序处理,社会抚养费已于2011年1月足额交付,这说明这事并不是陈谷子烂芝麻,况且我们也没有看到计生委的处理公示,也不知道足额是多少,是不是建设局每人8000元就算了?但不管怎么说,计生委也算出来交代了一下,下面我们就要看看人事局是不是也出来表个态:按照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触犯国家根本大法怎么办?”

  网友“散仙”说,根据《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规定,至少副处长这个位置应该是被拿掉的,如果搞假离婚生二胎的情况属实,应该属于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分。”

  对此,南通有关人士认为,按照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此外,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等义务,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以及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等。公务员因违法违纪须承担纪律责任的,应当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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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骗证超生 F8 南通建设局一副处长被曝超生
假离婚骗生育证,5年未受处理
陈泓江 2011-4-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