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6版:“宝庆”官司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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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个“宝庆银楼”互不认账打官司
■一个是老字号,一个是新公司,后者在南京开店要得到授权
■新街口尚品城开业成导火索,两家之间共存在5起官司
  宝庆银楼总店位于太平南路,也是宝庆总公司所在地 快报记者 顾炜 摄
  尚品城位于新街口商圈,东家是宝庆连锁 快报记者 顾炜 摄

  谈起宝庆银楼,南京人绝对不会陌生。在很多市民眼中,“宝庆银楼”这四个字,代表的不仅仅是几件金银首饰,而是文化和历史。

  去年下半年,同样冠以“宝庆银楼”的商家——宝庆银楼尚品城在南京新街口开业,所有者是宝庆银楼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锁公司)。从此之后,拥有“宝庆银楼”商标的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以下简称宝庆总公司)与宝庆银楼尚品城之间,就没有停止过争斗。同样打着“宝庆银楼”的招牌,到底哪家才是真宝庆呢?消费者一头雾水,两家公司也为此闹上了法庭。

  □快报记者 张瑜

  新闻背景

  双方合作6年

  早就矛盾重重

  据了解,宝庆总公司和宝庆连锁之间,一共存在5起官司。这两家公司到底有什么样的渊源,一切还需要从2004年说起。

  2004年底,宝庆总公司的前身南京宝庆银楼首饰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兆麟有限公司共同出资200万元(兆麟出资160万,宝庆总公司出资40万),设立了南京宝庆银楼连锁发展有限公司,目的是在南京以外的地区发展和管理宝庆银楼的加盟店。

  2005年元旦,宝庆总公司与宝庆连锁签订了《“宝庆”商标及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协议》,宝庆总公司授权宝庆连锁在经营业务中使用“宝庆”系列商标——包括“宝庆”、“宝庆银楼”、“宝庆及图形”。双方还制定了一系列加盟店加盟手册、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等规定。根据协议,连锁公司每年要向宝庆总公司支付一定的商标使用管理费用,连锁公司发展加盟店必须报请宝庆总公司批准生效。然而,一年多之后,两家的矛盾开始爆发。

  “2006年8月,连锁公司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在南京中央商场开设连锁公司自营店。”宝庆总公司一位负责人说,“自营店还以宝庆银楼名义销售连锁公司自己采购的商品,这违反了先期我们的合作协议——把店开到南京来了。”

  最后,双方在2006年10月和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涉及,宝庆总公司从宝庆连锁撤资;宝庆总公司与另一关联单位北京创盈科技产业集团公司(简称北京创盈)各出250万,成立南京宝庆银楼饰品配送有限公司(简称宝庆配送),约定该公司作为宝庆产品的统一配送公司。补充协议还约定,除加盟店,宝庆连锁还可开设专卖店,不过需经宝庆总公司授权。实际上,补充协议默认了宝庆连锁可以在南京本地开店,但前提是得到授权。

  双方的合作持续到2010年年中时,宝庆连锁已经在外地开了多家销售宝庆首饰的店面,被宝庆总公司认定未经批准而私自开设。2010年8月,宝庆总公司发函给宝庆连锁,认为对方侵犯“宝庆银楼”商标权,要求解除之前的三个协议,但宝庆连锁不同意解约,他们随后将宝庆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不侵权,继续使用商标。

  尚品开业,宝庆总公司状告宝庆连锁

  据了解,“宝庆银楼”尚品城去年10月开业,被其所属的南京宝庆连锁发展有限公司称为“南京乃至华东最大的综合型珠宝商城”。尚品城开业前一个月,宝庆总公司还与宝庆连锁以及北京创盈公司商讨联合上市的问题,可在谈判过程中,因各方对股权分配持有异议,最后不了了之。

  得知尚品城开业,位于太平南路上的宝庆总公司的负责人坐不住了,“没想到宝庆连锁竟不经过我们同意,私自用‘宝庆银楼’的品牌开店,打着‘宝庆银楼’的名义,销售的却不是我们的产品。”宝庆总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双方之前有明确合作协议,宝庆连锁开店必须获准宝庆总公司同意,经授权才能使用“宝庆银楼”等系列商标。宝庆总公司方面认为,之前宝庆连锁有过多次违约行为,而这次尚品城的开业,已经突破了宝庆总公司“一忍再忍的合作底线”。

  去年10月底,尚品城开业没多久,宝庆总公司就以尚品城非法使用“宝庆”系列商标为由,将宝庆连锁告上法庭。尚品城侵权案是宝庆总公司与宝庆连锁的第二场诉讼,该案已经于今年1月在南京中院开庭,法院至今没有宣判。对于案件中的两个焦点问题,双方都有自己的看法。

  关于两大焦点,双方都有话要说

  焦点1

  是否构成

  商标侵权

  该案法庭辩论的焦点是,尚品城使用“宝庆”系列商标到底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宝庆连锁认为,根据之前的三个协议,他们拥有“宝庆”系列商标的使用权,而宝庆总公司则并不认同。

  宝庆总公司:

  在这次诉讼中,宝庆总公司成了原告,他们以位于新街口的“宝庆银楼”尚品城侵犯“宝庆”系列商标为由,索赔商标侵权损失150万,并以宝庆连锁开店未经宝庆总公司允许为由,要求宝庆连锁停止侵权使用,停止不正当竞争。

  宝庆总公司的代理人,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冬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标和字号都是逐个授权使用,从未有概括性“打包”授权的说法。他认为,宝庆连锁对双方协议中“合理使用”的概念理解偏了。

  宝庆连锁:

  宝庆连锁表示,“宝庆”商标即服务标识属于“概括性授权”,宝庆连锁有权在各经营门店中使用“宝庆”系列商标。“尚品城是连锁公司的自营店,不需要宝庆总公司批准就可使用。店内除了卖宝庆品牌,也可以卖其他品牌。”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宣隽是宝庆连锁的法律顾问,也是这一系列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之一。宣隽认为,根据之前的三个协议,宝庆连锁拥有“宝庆”系列商标的使用权,每年都支付一定的商标使用费。“他们(宝庆总公司)把连锁公司当成下级单位,认为什么事都需请示汇报。”

  焦点2

  双方能否

  达成和解

  法官认为,本着保护当地著名品牌的目的,希望双方合作共赢。当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可以和解时,宝庆总公司和宝庆连锁的态度截然相反。

  宝庆连锁:

  在尚品城一案开庭过程中,宝庆连锁表示,双方合作期间,宝庆连锁为宝庆品牌的壮大做了巨大贡献。宝庆连锁在经营中,完全能合理使用并维护好“宝庆”系列品牌。

  宝庆连锁希望通过和解方式解决这一争端,继续一起使用“宝庆”系列商标。“双方合作六年期间,矛盾、问题一直存在,我个人认为从保护品牌的角度出发,希望双方达成调解。”宣隽说。

  宝庆总公司:

  宝庆总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宝庆连锁想无限制使用商标使用权达到盈利目的,但后果却是形成了对消费者和社会的误导。去年6月11日,宝庆总公司发表声明。称“有个别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未经我公司同意,擅自以宝庆银楼名义对外进行介绍、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这不仅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误导了相关单位和个人,混淆了市场,损害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新闻追踪

  并非真金白银之争

  而是品牌归属之战

  宝庆总公司一直认为,他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是结束与宝庆连锁的一系列合作协议。但宝庆连锁却希望双方和解,继续一起使用“宝庆”系列商标。两家公司争议如此之大,可对于从他们公司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来说,到底这意味着什么呢?

  春节前,外地来宁工作的小刘想给妈妈买对金耳环,听说“宝庆”是南京本地的名牌老字号,便就决定前去选购。随后,她来到位于新街口商圈的“宝庆银楼”尚品城,买了一对金耳环。

  几天后,小刘对耳环款式不太满意,便想换一款。看到太平南路有宝庆银楼的总店,小刘觉得同样的品牌应该可以退换,可拿着耳环和发票找到太平南路宝庆银楼的店时,却被告知此耳环并非他们的品牌。经工作人员解释,小刘发现两家店里产品的售后服务地址、电话都不同。

  昨天,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南京市民,当听说太平南路上的宝庆与尚品城的宝庆并非同一公司时,不少市民表示疑惑。“作为消费者,我们当然关心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但是如果冲着买老字号首饰去的,而买到的却是别的公司的产品,我心里还是不太舒服。”一位市民说。但也有人对此表示“无所谓”,他们认为只要产品质量品质不存在问题即可。

  宝庆总公司提出郑重声明,称“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是‘宝庆’、‘宝庆银楼’和‘宝庆及图形’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未经授权而以宝庆银楼名义开展活动的,不得使用上述商标。宝庆总公司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请认准附有“3·15”防伪标记的注册商标。

  而对于这些观点,宝庆连锁的法律顾问宣隽却表示,“3·15”标识并不是产品防伪标识。“消费者无论在哪家公司购买首饰,都是真正的宝庆产品,我认为这对消费者权益并没有造成损害。”

  尽管两家公司的店内都是“真金白银”,可“宝庆”这块老字号的招牌却成了悬而未决难题。两家公司曾磕磕绊绊合作了六年,今年成了他们的诉讼之年。从今年1月到3月期间,宝庆总公司和宝庆连锁之间,一共就有五个诉讼案件开过庭,但至今无一宣判。到底“宝庆”系列商标归属如何,快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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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宝庆”官司 F16 两个“宝庆银楼”互不认账打官司 2011-4-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