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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1年4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们在争论“救狗”时不能忽略公益

  □北京 高地

  志愿者在京哈高速截下运狗车后,经过15个小时的僵持和协商,两家机构出资10万元将狗救下。4月16日凌晨3时,520只狗被运往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基地,暂养救治。

  高速拦路救狗的新闻,经由孙俪等明星的介入,再由微博和纸媒的迅速传播,其效应被逐步放大,而争论的声音也呈几何级增加。

  支持救狗者说,“连这点爱心都没有,怎么能称得上人道呢?对狗尚且如此,何况对人呢?”

  反对救狗者说,“你们去救狗,那么现在还有困难人群等着大家去帮助、救济,你们在哪里?你们救狗,别人就吃不成狗肉了,你们不该影响到别人的生活。”

  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否支持这次“救狗”事件,似乎成为检验一位公民是否具有良知、是否具备人道主义情怀的pH试纸——哪怕这个事件真的难以承受如此之重。

  当然,还有一些发表看法的律师和分析者也被捎带着“问候”了一下,只因为有些法律人士认为“任何包涵爱心的行动都应当有法律的依据,爱心的归爱心,法律的归法律。”

  但是,当我把一些争论的核心观点收集研究后,不仅要问:我们在争论“救狗”时,我们在争论什么?

  支持救狗者,观点鲜明,不管怎样,就是要去救,阻挡者就是没有爱心,不讲“狗道”,诉求点在“是否该救”。

  而反对者则观点混杂,角度不一,不过,集中来看,矛头多在高速路上拦路危险,可以报警,等等,诉求点在“如何施救”。

  也就是说,前者是希望爱心转化为行动,后者是希望爱心转化为行动时需遵守必要的规则和法律。

  一个在价值观层面,一个在方法论层面。

  双方争论,唾沫星子满天飞,却没有对着一个靶子射箭。如何才能判断孰是孰非?

  我以前曾经采访过此次“救狗”事件的“目的地”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了解到在目前救助狗类以及其他动物的困境和苦衷,理解其“事急矣”情况下的行动力。

  但是,此次事件中,我最关心两点,一是如果因救狗引发争论,双方不妨在同一议题下发表核心观点,而非自说自话,二是每次救助,不妨在公共媒体上进行辩论,关于救狗及其他动物,我们该怎么做,这不仅仅是少数人的爱心行动,更多的是涉及到一个公共问题,即行动的公益性何在?

  争论的时候,我们要知道自己在争论什么,否则,只会陷于一场无谓的口水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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