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施行
水上便民服务区明年开建
昨日上午,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内水运货物周转量占全市物资运输总量的5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仅京杭运河无锡段年货运量就达2亿吨,相当于沪宁铁路无锡段单线货运量的四至五倍、沪宁高速公路无锡段货运量的五至六倍。
但是,作为一个水网密布、水运发达的地区,无锡的航道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却相对滞后,与日益增长的水运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制约了水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交通运输部门统筹规划,根据需要在干线航道的船闸、货物集散地、船舶待泊区等逐步建设水上服务区、站,提高航道综合服务能力。
同时,《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对在通航水域内设置固定渔具、种植水生植物或者围河养殖;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向航道排放泥浆、使用开底泥驳船等十种侵占、损坏航道的行为明确予以禁止。从事泥浆水上运输经营的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将船只数、停靠点、时间、线路、消纳场所书面告知航道管理机构,并与航道管理机构签订航道使用管理协议。
沈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