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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劳动合同
签订率达98.5%

  记者昨天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达到85%;累计有49869户企业劳动用工备案128.96万人;加载劳动关系职能的社区达到90%以上;职工工资调控七项公布制度全部建立。

  今年以来,共上门调处劳资纠纷、指导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分配制度达200多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100余家用人单位建立用工服务制度,并通过QQ群与企业劳资干部建立即时迅捷的沟通协调机制,随时随地提供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把仲裁庭和调解庭开到联系点企业,实行“仲裁就地开庭”和“就地调解”。

  常州人社局积极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1561户,涉及职工4万余人,对15家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补签劳动合同726份。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截至目前,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80%以上,力争三年内全市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另外,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现有平台,先后有58个监察中队挂牌上岗,划分一级网格60个,二级网格660个,已考核聘任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216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687人。

  据悉,常州市人社局力争从2010年到2012年用三年时间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推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基本建立集体合同制度。2010年2月,常州市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85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二类地区由620元/月调整为790元/月。同时,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价位,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6%、下线为4%。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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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率达98.5%
晁静 2010-12-3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