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3次无理由拒绝就业
拟停发失业金
记者昨天在江苏省政府法制办网站看到,继2008年举行立法听证会后,重新制定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日前正式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记者发现,江苏拟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从原来单一的“保生存”扩大到“保生存、促就业”。
征求意见稿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等。
征求意见稿将失业金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统筹地区消费物价指数持续上升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动态物价补贴,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最创新的就是明确了停发失业金的五种情形,其中“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最受关注。
据悉,这是为了实现失业保险金的意义即“预防失业,促进就业”,而不是“养懒汉”。考虑到就业环境和条件要与个人期望相一致,当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工作或是培训时,失业人员不喜欢可以拒绝,但不能让这个成为他拒绝就业的借口,所以会给他三次机会。 快报记者 项凤华